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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申请运营资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经民政部门验收并完成备案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1月31日前向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2)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地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同时设置有文体活动室、厨房和餐厅、日间休息室。(3)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4)已经运营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于《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民政部门提交验收备案申请,完成验收备案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民政部门提交享受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申请。《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之后新成立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在完成登记备案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民政部门提交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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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民政部门验收并完成备案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1月31日前向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2)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地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同时设置有文体活动室、厨房和餐厅、日间休息室。(3)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4)已经运营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于《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民政部门提交验收备案申请,完成验收备案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民政部门提交享受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申请。《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之后新成立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在完成登记备案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民政部门提交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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