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简
|
繁
无障碍浏览
首页
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统计信息
人事信息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欢迎您就民政方面的问题留言咨询。请先到本页“智能检索”区域检索常见问题答复意见,或者拨打有关单位咨询电话,或使用“智能问答”进行咨询。如果未得到满意答复,请点击“我要留言”。
搜索
我要留言
猜您想问?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将受到哪些影响?
特困人员供养办理程序是什么?
如何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什么是志愿服务组织?
不予救助和终止救助情形有哪些?
成立社会团体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如没有查询到所需的相关解答信息,请提交留言。
在什么情形之下,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如具有以下情形,将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一是家庭低保对象减少(如死亡、离异、改嫁等);二是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或实际生活水平已明显超出低保标准时,包括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家庭财产不符合纳入低保条件;三是低保对象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如果是属于关系保、人情保等违规纳入低保的情形,不仅会被停发低保,还将追缴已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并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低保不能在不同地区同时享受,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同时在两个地区享受低保,将依据情况,停发其中之一。
相关知识库:
在什么情形之下,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如具有以下情形,将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一是家庭低保对象减少(如死亡、离异、改嫁等);二是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或实际生活水平已明显超出低保标准时,包括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家庭财产不符合纳入低保条件;三是低保对象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如果是属于关系保、人情保等违规纳入低保的情形,不仅会被停发低保,还将追缴已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并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低保不能在不同地区同时享受,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同时在两个地区享受低保,将依据情况,停发其中之一。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邮编:650224
版权所有:云南省民政厅 网站维护: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滇ICP备170021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22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676号
网站支持IPv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