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简
|
繁
无障碍浏览
首页
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统计信息
人事信息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欢迎您就民政方面的问题留言咨询。请先到本页“智能检索”区域检索常见问题答复意见,或者拨打有关单位咨询电话,或使用“智能问答”进行咨询。如果未得到满意答复,请点击“我要留言”。
搜索
我要留言
猜您想问?
殡葬名词释义。
什么是社会工作人才?
兑奖期有几天?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范围及标准是什么?
云南省高龄津贴的申请条件和步骤?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如没有查询到所需的相关解答信息,请提交留言。
养老机构申请运营资助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法定手续齐全,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完成养老机构备案或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于每年1月31日之前向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的养老机构。(3)按规定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4)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5)从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或接受岗前培训率达到80%。(6)服务对象年度满意率达到85%以上。(7)已经依法成立的养老机构,应于《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民政部门提交享受养老机构运营资助申请。《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之后新成立的养老机构应在完成登记备案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民政部门提交享受养老机构运营资助申请。
相关知识库:
养老机构申请运营资助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法定手续齐全,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完成养老机构备案或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于每年1月31日之前向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的养老机构。(3)按规定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4)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5)从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或接受岗前培训率达到80%。(6)服务对象年度满意率达到85%以上。(7)已经依法成立的养老机构,应于《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民政部门提交享受养老机构运营资助申请。《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之后新成立的养老机构应在完成登记备案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民政部门提交享受养老机构运营资助申请。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邮编:650224
版权所有:云南省民政厅 网站维护: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滇ICP备170021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22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676号
网站支持IPv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