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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开展养老服务10日内,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交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且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列明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提交《养老服务机构备案承诺书》。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2)服务场所权属;(3)养老床位数量;(4)服务设施面积;(5)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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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开展养老服务10日内,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交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且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列明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提交《养老服务机构备案承诺书》。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2)服务场所权属;(3)养老床位数量;(4)服务设施面积;(5)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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