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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能够纳入低保吗?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成年无业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符合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云卫医〔2020〕15号)规定的36种大病的人员,城镇人员参照同等条件执行。低收入家庭中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的低保金,可略高于一般低保家庭的平均补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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