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简
|
繁
无障碍浏览
首页
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统计信息
人事信息
政务服务
省级办事数据
互动交流
欢迎您就民政方面的问题留言咨询。请先到本页“智能检索”区域检索常见问题答复意见,或者拨打有关单位咨询电话,或使用“智能问答”进行咨询。如果未得到满意答复,请点击“我要留言”。
搜索
我要留言
猜您想问?
如何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事项有哪些?
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或身份证与户口本相关内容不符如何处理?
基金会什么时间参加年度检查(年度报告)?
养老机构运营资助范围及标准是什么?
如没有查询到所需的相关解答信息,请提交留言。
什么是困境儿童?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3号)规定,困境儿童主要是0—18岁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流浪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儿童等。(1)孤儿是指父母双方死亡、失踪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是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4)重残儿童是指经残联部门认定的一、二级残疾儿童。(5)重病儿童是指患有对患儿健康危害大、消耗医疗资源多、疾病诊治难度高的重大疾病的儿童。(6)贫困家庭儿童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儿童。(7)流浪儿童是指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在街头依靠乞讨、捡拾等方式维持生活的儿童。(8)家庭监护确实或监护不当儿童是指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相关知识库:
什么是困境儿童?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3号)规定,困境儿童主要是0—18岁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流浪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儿童等。(1)孤儿是指父母双方死亡、失踪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是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4)重残儿童是指经残联部门认定的一、二级残疾儿童。(5)重病儿童是指患有对患儿健康危害大、消耗医疗资源多、疾病诊治难度高的重大疾病的儿童。(6)贫困家庭儿童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儿童。(7)流浪儿童是指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在街头依靠乞讨、捡拾等方式维持生活的儿童。(8)家庭监护确实或监护不当儿童是指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邮编:650224
版权所有:云南省民政厅 网站维护: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联系方式:12345
滇ICP备17002128号-2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22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676号
网站支持IPv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