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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主要资助社会组织开展以下领域的社会服务活动和能力建设:(1)扶老助老服务。资助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社区居家或其他方式为依托,向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服务。(2)关爱儿童服务。资助儿童成长服务,资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教育、卫生、文化服务,资助农民工子女服务,资助孤儿、弃婴等困境儿童的收养、治疗、康复、特教服务,资助对流浪儿童和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援助保护,资助收养能力评估服务。(3)扶残助残服务。资助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医疗救护、就业帮扶、精神慰藉等改善残疾人身体、生产和生活条件、帮助融入社会生活的专业服务。(4)社会工作服务。资助以贫困地区为重点服务区域,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优抚对象和受灾群众等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的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5)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资助西部省份困难社会组织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等,改善服务条件,增强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能力;资助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开展的政策法规、项目运作、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类活动以及讲课、图书赠送等受益对象宽泛的项目。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均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规定的范围使用,全部用于申报书所规定的受益对象或社会服务活动,包括社会服务支出和项目执行成本。不得超出项目申报书的范围支出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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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资助社会组织开展以下领域的社会服务活动和能力建设:(1)扶老助老服务。资助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社区居家或其他方式为依托,向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服务。(2)关爱儿童服务。资助儿童成长服务,资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教育、卫生、文化服务,资助农民工子女服务,资助孤儿、弃婴等困境儿童的收养、治疗、康复、特教服务,资助对流浪儿童和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援助保护,资助收养能力评估服务。(3)扶残助残服务。资助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医疗救护、就业帮扶、精神慰藉等改善残疾人身体、生产和生活条件、帮助融入社会生活的专业服务。(4)社会工作服务。资助以贫困地区为重点服务区域,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优抚对象和受灾群众等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的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5)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资助西部省份困难社会组织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等,改善服务条件,增强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能力;资助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开展的政策法规、项目运作、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类活动以及讲课、图书赠送等受益对象宽泛的项目。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均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规定的范围使用,全部用于申报书所规定的受益对象或社会服务活动,包括社会服务支出和项目执行成本。不得超出项目申报书的范围支出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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