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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YNMZ202502181853105295
诉求内容其他
留言时间2025-02-18
公开日期2025-03-12
留言标题:有关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的咨询
留言内容:请问云南省低保文件中,是否有最新关于低保申请户口的要求?是否户籍不在本省或者本市、但经常居住地在本省或者本市的人员及家庭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申请低保? 感谢解答,盼复!
留言回复: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云民规〔2021〕2号)第五条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非云南户籍的,可以由本家庭中云南户籍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在居住地生活持有居住证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向居住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联系电话:0871-65731352。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答复时间:2025-03-12 11: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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