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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YNMZ202603251507594767
诉求内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留言时间2026-03-25
公开日期2026-04-17
留言标题:《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政策解读
留言内容:协会即将换届,请问协会负责人的人数,应当参照《云南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试行)》中第十八条,“最多不得超过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数2/3”设置?还是按照《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中的第三十五条,“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来设置?
留言回复: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社会团体换届等日常工作要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等法规规定执行,《云南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试行)》《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作为规范性文件具有指导社团规范日常管理行为的作用,登记在县级的社会团体要在当地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电话:0871-65731321。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答复时间:2026-04-17 21: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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