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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YNMZ202603072235101934
诉求内容其他
留言时间2026-03-07
公开日期2026-03-19
留言标题:请问云南腾冲市的边民补助申领条条。
留言内容:我是昆明地区私立企业员工,因平时信业务关系常出差家乡,一:我基本有半年居住在家,二:我在在边境申领地有合法居住房屋。现在我的乡镇府要求我退还2023—2025三年申领的边民补助1500元,(每年500元)。我需要退还吗?要退还到那里,退还给国家财政部门吗?还是退还给乡镇府还是村办事处?退还后需要他们给开退还收据吗?请问我该咋么做?我有点怀疑这些钱乡镇府要挪做它用,长镇府的要求合法吗?
留言回复:
康洪国: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腾冲市沿边居民生活补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沿边居民生活补助的对象和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腾冲市国土面积与缅甸国土相毗邻边境乡镇的农村居民。在行政村中拥有固定住所,且每年居住时间6个月以上。经核实,你不符合领取沿边居民生活补助条件。如你有异议可向当地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二、对涉及不符合领取边民补助需退款对象,实行统一存入猴桥镇财政所账户,按一人一笔并标注退款年度及金额,实现退款有依据、可追溯。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省民政厅救助处,联系电话:0871-65731352。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答复时间:2026-03-19 19: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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