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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1/2017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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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5-27

云南省民政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云南省民政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云南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55号)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着力完善公开机制、创新公开形式、强化公开责任,以云南民政网为主要载体,以省级主流新闻媒体补充,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一)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按照省委编办的统一要求,全面梳理省民政厅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调整了机构设置清单,厅领导分管业务清单,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职责清单,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制定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于2016年1月在云南民政网予以公布。

2.推进财政资金公开。预算公开方面,认真编制并公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和《云南省民政厅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决算公开方面,编制《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云南省民政厅(厅机关本级)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和各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详细公开了2015年收支决算、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3.持续推进民生政策公开。对2016年出台的政策进行梳理,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等7个政策文件归类“惠民生”专题,将《关于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的公告》归类“促改革”专题,通过云南民政网、云南网、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日报、春城晚报等平台发布。

4.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一是针对2016年发生的低温冷冻灾害、洱源4.5级地震、勐腊4.6级地震、个旧4.6级地震、云龙5.0级地震、兰坪“4.22”泥石流、昭通“7.05”洪涝等自然灾害,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灾情、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等情况。同时,通过云南民政网定期发布全省核定灾情,集中公布年度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等信息。二是通过云南民政网公开2016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细化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三是分10个批次对1000余家省级社会组织年检、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分类评估等信息进行公示,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透明。

5.全面加强政策解读。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到政策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2016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等8个政策文件,均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和云南民政网发布解读材料。同时积极协调新华社云南分社、人民日报社云南分社、云南日报、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网和春城晚报等中央驻滇及省级主流媒体,采取专题报道、访谈、知识问答等形式进行深入解读报道。2016年,发布专题政策解读材料8份,组织开展政策知识问答活动1次,通过媒体解读报道相关政策30余条次,通过新闻通报会的形式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进行解读。

(二)强化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

把贯彻实施《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每年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做好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成立省民政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办公室主管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由厅办公室宣传科具体承担日常工作;从政策法规处和厅信息中心各抽调1名熟悉业务工作的同志,专门负责政策解读和云南民政网建设;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具体落实本处室公开工作任务。

(三)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考核培训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民政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全省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重点工作、公开形式和保障措施,为实现全省民政系统到2020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的目标奠定制度基础。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内容,对16个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促进公开质效提升。2016年9月组织厅机关、省老龄办各处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全面提高厅本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水平。2016年11月组织16个州(市)民政局和部分县(市、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参加全省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高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增强专业工作素养,推动基层民政部门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6年,省民政厅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6条。其中:综合工作类信息455条,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双拥优抚安置类信息9条,防灾减灾救灾类信息12条,社会救助类信息11条,社区建设类信息1条,社会福利类信息6条,社会事务类信息3条,社会组织类信息2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说明

1.综合工作类。主要公开云南民政工作总体政策、主要措施,民政业务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如《以兜底民生为根本开创民政事业新局面》《全省民政工作会议提出努力开创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新局面》等。

2.双拥优抚安置类。主要公开拥军优属,优抚对象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安置等信息。如《云南省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云南省委、省政府春节慰问团走访慰问基层官兵》等。

3.防灾减灾救灾类。主要公开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全省核定灾情,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等信息。如《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88号),《2016年云南省第二季度灾情》《云南省民政部门全力做好昭通市“7.05”洪涝灾害抗灾救灾工作》《2016年度社会捐赠情况公告》。

4.社会救助类。主要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如《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27号),《" >2016年上半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2016年11月云南省低保保障标准》等。

5.社区建设类。主要公开城乡社区建设,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等方面的信息。如《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10号)等。

6.社会福利类。主要公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残疾人福利,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等信息。如《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91号),《云南省民政厅2016年度省本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等。

7.社会事务类。主要公开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信息。如《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52号)等。

8.社会组织管理类。主要公开社会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培育、登记、管理等信息。如《关于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的公告》《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慈善组织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办事指南》等。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

2016年,省民政厅主要依托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云南民政网,云南日报、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网、春城晚报等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及其手机新媒体主动公开相关信息。2016年,省民政厅召开媒体通报会3次,发布全省救灾物资储备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贯彻实施、《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省民政厅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定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6年,省民政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6年,省民政厅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举报投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当前,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渠道还不够丰富,特别是利用手机新媒体平台公开相关信息还需加强。

下步,省民政厅将从以下方面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督导,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全面落实,相关处室(单位)协同配合,持之以恒抓好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二是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加强对各处室(单位)负责同志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升全厅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能力。三是切实抓好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云南民政网信息公开功能,拓展网站在线互动功能,加强民政数据库建设,探索利用移动终端公开信息,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提供硬件保障。四是突出做好主动公开。围绕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民政服务对象关注度高的民生事项,及时督促各处室(单位)利用多种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主动公开。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云南省民政厅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2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8

制发规范性文件数

8

(二)通过不同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8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8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333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5

(二)通过不同方式和渠道回应解读的情况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3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8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5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

1

2.兼职人员数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人员培训数

人次

167


 

 

 

云南省民政厅

2017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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