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云南省民政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着力抓好政策解读和回应群众关切,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水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1.加强政策解读。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9个政策文件,通过文字、图文等多样形式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政策12次。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云南省民政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4次,就云南省民政聚焦脱贫攻坚、云南省上半年重点民政工作、“互联网+民政”工作、出台的重要民政政策措施等进行发布。积极参加《金色热线》,为群众答疑解惑,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全年回应社会关切63次。
3.深化决策和执行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云南省民政厅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依据,广泛听取意见,全年公开厅长办公会议6次,征求意见4期。加大人大代表、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建议提案20件。主动公开发布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慈善和社工、残疾人权益保护、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社会组织、流浪救助、区划调整、儿童福利、福彩公益金等重点领域信息93条。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对外公布省级行政许可决定225件,撤销省本级社会组织登记20个;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1个,列入活动异常名录6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0个;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85个问题较为严重的社会组织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印发《云南省民政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将社会组织、经营性公墓和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列入随机抽查对象。
云南省民政厅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第一平台”作用,全年发布信息1165条,网站总访问量97207次。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和咨询工作
1.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为方便公众便捷有效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分别在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厅办公室开设了依申请公开渠道,受理公众申请,同时在云南民政网链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作为唯一在线受理途径。厅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交办、回复等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相关规定依法答复,规范申请的接收、受理、审核、答复、归档程序,有关记录进行保存备查。2019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6件,均来源于网上系统申请,所有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依法依规答复。
2.做好政务服务热线办理。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云南省政务热线整合工作方案》,坚持“集约、规范、便民、高效”原则,推动云南省民政厅各类政务热线电话整合到“云南省12345政务热线”,实现一号对外,统一接听受理,分类规范处理,统一监督管理,畅通政务热线群众诉求渠道。全年收到来自12345热线平台转办件20件,均已认真完成。
(三)推进政府信息管理
印发《云南省民政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推动工作落实落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云南省民政厅职能,重新编制并公开了最新的《云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云南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加强平台建设
不断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网上信息发布审核、定期工作通报、网站管理员日常工作规范、网站日常巡查和节假日值班等工作制度,确保网站建设管理规范有序。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按时补办政务新媒体有关备案手续。
(五)强化监督保障
明确把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对照《云南省民政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定期检查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信息发布情况,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公开不完整的督促限时整改。畅通监督渠道,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中公开监督投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公众对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 | -4 | 22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1 | 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2 | -9 | 20 | ||
行政强制 | 3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厅机关) | 9 | 277999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类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对照中央、省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云南省民政厅还存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公众参与决策程度不高,依申请公开工作分析研判不够,政策解读形式单一等问题。针对不足,云南省民政厅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方式,强化运用“文字+视频+图片”等方式,提升政务信息吸引力和影响力,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分析研判,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