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报告由总体公开情况说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推进“互联网+政务” 服务工作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开展政策解读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含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推进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开展2019年工作的初步计划安排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公开情况
2018年,云南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强化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以云南民政网为主要载体,以省级主流新闻媒体为补充,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8年,省民政厅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14条。其中:通过云南民政网公开信息697条,包括权责清单类信息1条,公告类信息34条,行政审批类信息71条,人事类信息2条,财务类信息42条,政府采购类信息17条,计划规划类信息4条,民政统计数据类信息12条,政策文件类信息29条,政策解读类信息20条,综合工作类信息314条,灾情类信息42条,民政法治类信息13条,民政重点领域信息123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信息467条;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公开信息2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说明
1.综合工作类。主要公开云南民政工作总体政策、主要措施、民政业务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如《云南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云南省民政厅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18年民政重点工作统计月报、季报及主要指标分析等。
2.社会救助类。主要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如《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推进阳光低保的若干规定》《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年1-12月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等。
3.基层政权建设类。主要公开乡镇、城乡社区建设,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等方面的信息。如《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
4.社会福利类。主要公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残疾人福利、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等信息。如《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南省2018年城乡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情况通报》等。
5.社会事务类。主要公开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信息。如《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批准新建经营性公墓情况的公告》《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8年一季度云南省流浪救助信息》《2018年二季度云南省流浪救助信息》《2018年三季度云南省流浪救助信息》《2018年四季度云南省流浪救助信息》等。
6.社会组织管理类。主要公开社会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培育、登记、管理等信息。如《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团体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南省省本级2018年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情况公示》《云南省省本级2018年社会组织设立登记情况公示》等。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云南民政网开设了民政信息“公开”专栏,下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灾情信息”“双公示”“法治民政”等栏目,专门用于公开民政重点领域信息。截至2018年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中发布社会救助、灾害救助、社会福利、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社会组织、流浪救助、区划调整和建议提案办理信息124条,“灾情信息”栏目发布信息42条,“双公示”栏目发布信息61条,“法治民政”发布信息13条。
(二)持续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在云南民政网民政信息“公开”专栏下设“财务工作”栏目,全面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和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财政资金信息。截至2018年底,“财务工作”栏目发布信息42条。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起,民政部门取消了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在,省民政厅已无政府性基金收费。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一)制度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民政工作深度融合,构建云南民政系统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提升云南民政系统政务服务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省民政厅印发《云南省民政厅“互联网+民政服务”工作方案》,明确到2020年,初步形成社会化应用更加丰富、便民服务更加多元、线上线下结合更加紧密、社会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的民政政务服务新格局。
(二)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通过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公开省级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监督渠道等信息,对复杂事项实行网上预约、网上申报、网上预审服务方式。截至2018年底,省民政厅共有29项政务服务事项均进驻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其中行政权力事项19项、公共服务事项10项,达二级以上办理深度事项共有25项,网上可办比例为86.2%。
(三)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编制完成18项民政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实现全省同一行政许可审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均等化服务。办事指南及时在云南民政网及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公布。
(四)推进民政政务服务上线“一部手机办事通”。省民政厅以“一部手机办事通”为契机,积极推动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围绕可在手机上查询、预约、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首批推出了6项政务服务事项上线“一部手机办事通”,分别是养老机构查询、养老机构预约、行政区划名称查询、婚姻登记机关查询、救助管理机构查询和婚姻登记预约。下一步,省民政厅还将推动更多民政政务服务事项上线办事通,让群众多一些便捷、少一些跑腿,获得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
(五)推进清理各类证明材料。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省民政厅取消了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43项,保留基层开具的证明材料1项,保留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20项。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省民政厅共承办建议提案89件,主要涉及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救助、灾害救助、行政区划管理、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安置等8个方面的30多项具体工作。截至9月底,省民政厅承办的建议提案及针对驻滇部队代表团意见建议已全部办结,办复率、协商率均达100%,其中,有12件建议提案办理结果通过云南民政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栏中公开。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全面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出席厅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表署名文章的方式对重要文件进行深入解读。如2018年10月31日通过厅例行新闻发布会对《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推进阳光低保的若干规定》进行解读;2018年10月11日、2019年1月10日分别在《云南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建设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奋力开创养老服务业发展新局面》,对《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权威透明,避免误解误读。2018年,通过新华社云南分社、人民日报社云南分社、中新社云南分社、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网、春城晚报等中央驻滇媒体和云南民政网发布政策解读文章、新闻42余条次,切实做到政策解读渠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内容通俗化,如:人民网发表的解读文章《云南出台硬措施 让低保在阳光下精准运行》被推送至当天人民网首页;《云南省收养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先后在春城晚报、云南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了详细解读;《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以图解方式进行解读,在省级各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平台广泛推送,获得社会公众一致好评。
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制度保障。制定《云南省民政厅新闻发布会工作管理办法》,健全主题新闻发布、例行新闻发布、应急新闻发布和日常新闻发布相结合的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制定《云南省民政厅舆情应对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18年度舆情研判与监测工作的通知》,规范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程序,确保及时、妥善处置和回应涉及民政工作的舆情。同时,我厅还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务舆情回应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分别在《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民政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要求,形成厅党组集中领导、厅新闻发言人牵头负责、厅办公室统筹协调、各处室(单位)协力推进的民政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机制。
(二)落实新闻发布会制度。2018年,先后召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4次,广泛邀请中央驻滇和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参加,出席省政府新闻发布会2次,发布了上半年全省民政重点工作情况、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改革开放40年来全省民政工作改革发展成效等,解读《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推进阳光低保的若干规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
(三)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为提高网络舆情应对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我厅安排专人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对涉及民政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制作网络舆情报厅领导批阅,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2018年,共编辑《互联网民政信息简报》43期157条,厅主要领导批示8条次。全年未发生因没有及时澄清导致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等情况。
(四)做好群众关切问题互动。厅领导率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金色热线》栏目,现场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民生问题,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节目结束后,对未能在直播中解答的问题,安排专人负责联系进行解答回复,圆满金色热线上线和后续反馈工作。
八、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制定并公布《云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核、答复等工作制度。为方便公众便捷有效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分别在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云南民政网、厅办公室和厅政务服务窗口开设了依申请公开渠道,受理公众申请。
2018年,省民政厅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12件,其中,书面信函申请的3件,网上系统申请的9件,均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依法依规答复。
九、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一)加强平台建设。在厅门户网站和“云南民政”手机APP开设政务信息公开、网上投诉、网上办事等专栏,政务信息索引规范,查找方便,能够下载各类文件及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表格,提交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及时齐全。
(二)加强网站管理员队伍建设。由信息中心专人负责网站和“云南民政”手机APP维护、管理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定期与负责普查监测的相关机构进行联系,摸清栏目情况,连同政府网站普查主要指标和我厅网站栏目分工明细表进行对照整改,根据民政工作实际对部分栏目进行合并调整,确保栏目设置合理、维护便捷、更新及时、内容准确。在网站管理后台开发了网站栏目更新提醒组件,利用技术手段对网站栏目进行自动检索,及时提醒各处室网站管理员对负责栏目进行更新维护。调整充实了处室网站管理员队伍,将网站各栏目更新维护责任落实到人,并建立定期培训和工作AB角制度,确保网上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能抓好。
(三)完善制度。修订完善了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网上信息发布审核、定期工作通报、网站管理员日常工作规范、网站日常巡查和节假日值班等工作制度,确保网站建设管理规范有序。
(四)加强安全维护。安排技术人员每日对网站服务器运行情况及发布服务器访问日志进行查看,对网站系统运行进行监测,切实做好网站和手机APP的防攻击、防篡改和防病毒等安全维护工作。做好厅机关电子大屏、局域网、电子政务外网、民政广域网、互联网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2018年全年为公开政务信息、党和政府政策方针、厅领导及业务处室的实时资讯和重点新闻等共编辑发布网站电子大屏政务信息110余条,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优质的服务载体;为门户网站新建专题专栏、公开类、宣传类栏目6个,2018年全年云南民政网和手机APP共同发布政务信息2100余条,月点击率5千余次。
十、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8年,省民政厅因政府信息公开被举报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
十一、完善公开机制建设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真正把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2018年,厅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对加强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提出要求,明确分管厅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分管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职责分工,在云南民政网公开发布。
(二)充实工作力量。严格落实办公室主管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由厅办公室宣传科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宣传科配备科长1名,工作人员2名。从政策法规处和厅信息中心各抽调1名熟悉业务工作的同志,专门负责政策解读和云南民政网建设。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分别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具体落实本处室公开工作任务。
(三)完善工作制度。按照《云南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的民政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重点工作、公开形式和保障措施,将民政政务公开、云南民政网建设、民政舆情收集研判处置等工作统筹部署、协同推进;制定《云南省民政厅新闻发布会工作管理办法》,健全主题新闻发布、例行新闻发布、应急新闻发布和日常新闻发布相结合的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印发《云南省民政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公开任务,明确工作时限,推动2018年厅本级政务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序开展,为实现到2020年民政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的目标奠定制度基础。
十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主动公开、及时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重大决策信息公开力度有待提高等问题。下步,将从以下方面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督导,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全面落实,相关处室(单位)协同配合,坚持不懈抓好政务公开。二是继续加强教育培训,引导全厅干部职工更加牢固树立政务公开是本职工作的理念,努力营造共同推进民政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和平台扩大公开范围。围绕民政工作,以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继续推进决策公开,更加严格落实好重要决策公开征求意见、重要会议邀请相关人员列席的要求,确保行政决策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云南省民政厅
2019年3月7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云南省民政厅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41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9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67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8 |
(二)通过不同方式和渠道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6 |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4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7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9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3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4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部门:厅办公室 主要负责同志:厅办公室主任刘蜀滇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5 |
1.专职人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人员培训数 | 人次 | 30 |
单位负责人:张良玉 审核人:刘蜀滇
填报人:石泉泉 联系电话:0871-65732536
填报日期: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