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云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相关说明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014年,省民政厅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履职尽责,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精神,结合效能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围绕“保民生”主题,坚持“公开政务、方便群众、服务社会”的原则,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加强力量配置,积极开展宣传培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涉密信息审查,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及责任人,除对将公开的信息条目的内容、格式进行审定外,还对其是否涉密、能否公开进行严格把关,做到责任分解、层层把关、风险共担,较好处理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二)积极拓宽政务公开的途径。按照“立足民政、面向社会、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并不断完善民政政务信息数据库,及时建立了政务信息查询平台。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及时改进网站、更新内容、充实信息,图文并茂地全面反映民政工作。借助各类媒体、门户网站、报刊杂志、公众监督网、96128政务查询专线、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多种渠道,积极做好民政政务信息公开。
(三)加大便民服务力度。在原便民服务大厅按时、按质、规范、便民服务的基础上,从2010年6月1日起,实行了在便民服务大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接件、分流办理、统一交件的做法;改变了便民服务大厅业务处室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办法,实行了2名专职人员固定值班制度;延伸了96128专线服务时间(7×24小时)、服务内容(查询、办事、投诉)和服务方式(电话、网络、政务服务窗口三位一体)。根据省监察厅、省工信委的要求,积极开展了推行行政许可项目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更新改造了相关硬件设备,制作了行政审批工作流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省民政厅主动公开信息605条,通过报刊杂志公开信息14条,制定、公开规范性文件2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0次,召开或参加新闻发布会5次,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次,召开信息通报会2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省民政厅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4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信函申请2件。同意公开答复3件,涉及商业秘密不同意公开答复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省民政厅2014年度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面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省民政厅2014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工作力量薄弱,与工作实际需要存在较大差距。四是信息公开目录还需要及时梳理完善。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民政业务的实际修订完善省民政厅政务公开细则,做到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在出台前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部门监督和全社会的监督。二是逐步实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逐步将行政权力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与责任政府、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4个四项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民政工作人员做好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促进行政权力运行的程序化、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电子政务应用能力。推行网上行政公开审批透明运行,需要一支既精通业务工作又熟悉电子政务的高素质队伍。省民政厅将进一步提高民政系统干部队伍电子政务应用意识及运用能力,进一步加强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等互动栏目建设,根据群众需求充实民政业务专栏,充分发挥民政网站在信息公开、政策宣传、民心互通、便民利民等方面的作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