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评价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质量及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云南省民政厅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工作规则》共十八条,明确了制定决策后评估制度的目的意义,对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范围、程序、内容、实施和评估报告的运用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了决策评估单位、政策法规处和决策执行单位在决策后评估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决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决策实施情况提出较多意见,决策实施期限届满,有必要继续实施等情形应当启动决策后评估工作。在组织实施方式上,《工作规则》明确,既可以由决策制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并提示第三方机构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的注意事项。
同时,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将《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云民规〔2020〕2号)实施情况列入2023年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项目,目前评估工作正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