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迪庆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迪庆州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为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和救助帮扶,推动健全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细则》明确,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统计、乡村振兴、医保、工会、残联等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其他社会组织等应共享或帮助核查低收入人口认定和管理的相关信息数据,采取实地走访调查和信息数据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动态监测、预警,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着力建立低收入人口综合救助帮扶格局。
《细则》还明确,低收入人口的认定,要综合考虑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支出和实际生活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进行认定。民政部门已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乡村振兴部门已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直接认定为低收入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按照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