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是社会基本公共信息,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地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乎人们日常生活,更关系到国家主权、社会治理。为了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适应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法治建设水平、社会治理水平和文化建设水平,由国务院新修订通过的《地名管理条例》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云南省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有关精神和民政部工作要求,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地名管理工作主体责任,2022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立省级地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大力推动州(市)、县级建立地名管理联席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全省地名管理长效机制。截至2023年4月7日,全省16个州(市)均建立了由各州(市)分管民政工作的政府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的州(市)级地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云南省委省政府对地名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全面扎实做好全省地名管理工作,推进全省地名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各负其责”的地名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