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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1/2023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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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0-23

云南民政厅加强实践探索 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有效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功能

云南民政厅加强实践探索 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有效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功能

云南省民政厅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坚持不等不靠、真抓实干,针对临时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影响作用发挥问题,聚力改革创新,加强部门协调、制度支撑、培训指导,推进临时救助小额现金救助和实物及时精准发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据介绍,云南省关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各类到人到户的财政补贴资金均需通过全省集中统一的“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让群众持“明白卡”,领“明白钱”。但由于“一卡通”管理平台“乡镇(街道)负责采集、县级负责发放”的工作机制,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落实以及急难型临时救助的小额现金发放、实物救助缺乏支撑,部分地方面临临时救助快速便捷、灵活有效的作用难以发挥的问题。为此,云南省民政厅积极协调省财政厅,践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了实情,找准症结。

在摸清基本情况基础上,云南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聚焦堵点难点,采取有力措施,有效破解临时救助资金发放难题。一是强化政策供给,结合临时救助工作要求和“一卡通”管理相关规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为解决临时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制度支撑。二是优化工作平台,调整优化“一卡通”管理平台功能,增设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发放账户,建立现金、实物发放数据导入通道,确保资金发放监管链条完整。此外,云南省民政厅严格落实备用金制度,要求各地不得以上线“一卡通”管理平台为由,取消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备用金或相应额度拨付到乡镇(街道)规定账户,并根据支出情况适时补充。明确救助额度在1000元(含)以下的急难型现金救助和实物救助,可由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并按照“留痕”“可追溯”地要求建立台账,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将现金和实物救助数据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确保数据完整性。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夯实工作基础,云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合力推进临时救助规范管理,及时对全省县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深入解读临时救助相关政策以及资金发放具体要求,有效提升经办人员业务水平。云南省财政厅组织“一卡通”平台管理人员分州(市)对所辖县(市、区)业务经办人员进行直接指导,确保所有经办人员都能准确无误完成操作流程。此外,云南省财政厅对各地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和备用金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定期进行调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目前云南129个县(市、区)所有乡镇(街道)全面实现临时救助小额救助资金现金和实物发放,备用金制度得到有效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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