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00000162501/20230019
字号
文章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日期
2023-07-01

云南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和救助帮扶

云南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和救助帮扶

据云南省民政厅消息,《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全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工作,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和救助帮扶,推动健全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

云南曾是全国脱贫攻坚最难啃的“硬骨头”和主战场。云南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张良玉介绍,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救助,建立低收入人口长效保障制度,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兜底性制度安排。

根据上述办法,低收入人口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困难家庭人口,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低收入人口。

办法提出,低收入人口的认定,要综合考虑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支出和实际生活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进行认定。民政部门已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乡村振兴部门已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直接认定为低收入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按照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程序办理。

办法还明确了低收入人口救助政策,着力建立低收入人口综合救助帮扶格局。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统计、乡村振兴、医保、工会、残联等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其他社会组织等应共享或帮助核查低收入人口认定和管理的相关信息数据,采取实地走访调查和信息数据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动态监测、预警,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

主办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邮编:650224
版权所有:云南省民政厅 网站维护: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滇ICP备170021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22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676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