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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2017
标题:
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如何在互联网上开展公开募捐?
内容:
回复:
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互联网上开展公开募捐首先必须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而后可以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09-11
2017
标题:
设立基金会应具备什么条件?
内容:
回复: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有符合条件的原始基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09-11
2017
标题:
哪些人可作为申请人?
内容:
回复:
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申请人。非公募基金会的申请人通常是原始基金主要捐赠人。
09-11
2017
标题:
基金会公益事业的范围有哪些?
内容:
回复:
基金会公益事业的范围有: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09-11
2017
标题:
基金会有哪些类型?
内容:
回复:
基金会目前可以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 公募基金会主要通过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从事公益性资助活动,非公募基金会不能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09-11
2017
标题:
什么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内容:
回复:
基金会实行双重管理,需要有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公募基金会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由民政部负责登记和管理;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由设在地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登记和管理。非公募基金会由民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管理。非公募基金会不存在活动地域的限制,也没有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划分。
09-11
2017
标题:
基金会的名称有什么规定?
内容:
回复:
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 (二)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 (三)关于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问题: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四)关于以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的问题:基金会不得以县或者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为字号。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五)关于以姓氏,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或者字号作基金会字号的问题: (1)基金会不得以姓氏作为字号; (2)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3)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入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但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a.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需经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意; b.不得使用曾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的姓名; c.一般不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 d.基金会使用已故名人的姓名作为字号,该名人必须是在相关公益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际国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 (六)基金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其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基金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应当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翻译使用,不需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七)名称的禁止性规定: (1)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a.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b.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引起公众误解的; c.有迷信色彩的; d.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e.政党名称、国家机关名称及部队番号; f.其他基金会的名称; g.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 h.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a.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自撤销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的基金会的名称; b.已注销登记,自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的基金会的名称; c.已变更名称,自变更登记之日起未满1年的基金会的原名称。
09-11
2017
标题:
成立基金会对原始基金有什么要求?
内容:
回复:
原始基金是申请设立基金会时必须具备的资金。(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二)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向民政部申请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三)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四)国有企业捐资设立基金会,应先履行国资委规定的有关审查程序。
09-11
2017
标题:
基金会负责人包括哪些人?
内容:
回复:
基金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09-11
2017
标题:
对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有什么要求?
内容:
回复:
基金会理事长必须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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