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如何计算慈善活动支出比例和管理费用比例?
内容: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如何计算慈善活动支出比例和管理费用比例?
回复:
(一)上年末净资产高于1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6%;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3%;(二)上年末净资产低于1000万元高于5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7%;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4%;(三)上年末净资产低于500万元高于1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8%;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5%;(四)上年末净资产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8%且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50%;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20%。
计算年度慈善活动支出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年末净资产平均数代替上年末净资产。慈善组织的年度管理费用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不受年度管理费用比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