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申请成立一般性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行业协会和异地商会)
内容:
回复: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发起人为省内的个人或除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发起人不得少于5个;
8.发起人及会员要分布在全省范围内,跨三个以上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