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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2016
标题:
什么是重新选举?
内容:
回复:
重新选举是指由于选举工作机构或有关人员的行为,致使选举未能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妨害了村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了村民委员会选举,造成选举无效,经村民举报,法定机关认定,必须重新组织的选举。重新选举时,应按照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从哪个环节重新开始的原则组织实施,如果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不合法,选举就应从头开始;如果提名候选人时出现问题,则重新组织提名候选人;如果正式选举时出现贿选等导致选举无效,则重新组织召开选举大会。
11-01
2016
标题:
如何确定当选?
内容:
回复:
选举村民委员会,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计票以发出选票为基数。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且在规定职数内的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当日或者次日就得票数相等的人再次进行投票,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符合以上得票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最后公布当选结果。
11-01
2016
标题:
如何保证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有妇女委员?
内容:
回复:
《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赞成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二)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人数中确定1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11-01
2016
标题:
什么是村民代表会议?
内容:
回复: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可以邀请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小组组长、村党支部成员等参加。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11-01
2016
标题:
什么是村民会议?
内容:
回复:
<p>《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是农村村民参与最多、规模最大的会议。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事务中享有最高的决策权,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中具有最高决策地位。凡是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由村民会议批准、同意和做出决定。</p>
11-01
2016
标题:
如何推选村民小组长?
内容:
内容不能超过1000个汉字...
回复:
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在30日内组织村民小组会议或者户的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其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小组长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推选出村民小组长后,村民委员会应张榜公布,并登记造册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11-01
2016
标题:
如何推选村民代表?
内容:
回复:
村民委员会确定本村村民代表数额后,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召开会议推选产生。首先要根据代表的总数额确定每个小组的数额,然后再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经村民酝酿讨论后,意见较为一致的,即可举手表决通过或无记名投票选举决定;如对候选人意见有分歧,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决定。当选的村民代表,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撤换和补选。村民代表产生后,村民委员会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发布公告,告知村民。
11-01
2016
标题:
村民代表的名额是如何确定的?
内容:
回复: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村民代表由选民按每5户至15户1人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村民代表。各村村民代表的具体数额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情况确定,原则上要既方便开会议事,又能广泛代表村民的意见。村民代表的名额分配应照顾到村民居住区域分布情况,避免过于集中,同时还应从职业、年龄、性别、文化层次等几个方面照顾到代表构成比例的合理性。妇女、少数民族要有适当的人选,以便于代表村中方方面面的意见和要求。
11-01
2016
标题: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内容:
回复:
<p>根据《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督促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参与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本村集体经济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 (二)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 (三)监督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四)检查、监督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和村民小组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 (五)反映村民的合理意见、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时办理; (六)主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聘用人员的民主评议,受理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有关事项。</p>
11-01
2016
标题:
什么是村务监督委员会?
内容:
回复: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委员中应当有具备一定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可由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负责人,其他成员可由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担任,提倡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成员、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成员中应有具备一定文化和财会、管理知识的村民,但不得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担任。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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