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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2017
标题:
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的范围界定
内容:
回复: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1号)的规定: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家和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精神,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为满足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法申请登记。 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
09-11
2017
标题:
请问,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情形是哪些?
内容:
回复: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自行解散的; 2、分立、合并的; 3、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4、不再具备成立登记的条件; 5、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 6、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一不致的; 7、民办非企业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 8、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 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09-11
2017
标题:
请问,我要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销登记,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内容:
回复:
<p>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程序是: 1、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内部程序通过终止民办非企业单位决议。 召开理事会对终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表决;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的,应当在报纸上公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认可。 2、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组的职责是:清理财产,编制财产报表;通知、公告债权人(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代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并出具清算期间内的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务账册。各财务数据须经注册会计师签字。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3、清算结束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销申请。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5、经审查同意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的注销资料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p>
09-11
2017
标题:
社会团体的分类
内容:
回复:
根据社会团体的性质和任务,社会团体可以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四类。 1.学术性社会团体,可分为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科学三种,一般以学会、研究会命名;具体社会团体设立时可参照国家制定的学科分类标准确定。 2.行业性社会团体,主要是经济性团体,一般以协会、行业协会、商会命名;设立时依据《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同时依照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的分类标准确定,特殊需要按大类或小类设立者必须经过充分论证。 3.专业性社会团体,一般是非经济类的,主要由专业人员组成,为从事某项事业而成立的团体,多以协会命名。 联合性社会团体,主要是人群的联合体或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团体的联合体,一般以联合会、促进会命名。
09-11
2017
标题:
什么是社会团体
内容:
回复:
社会团体是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与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相比,社会团体是会员的集合体,会员是社会团体的基本构成。
09-11
2017
标题:
社会团体能否存在上下级关系
内容:
回复:
同一领域全国性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关系社会团体均为独立法人,全国性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不存在上下级、垂直或者变相垂直的关系,也不必然存在业务指导关系。全省性社会团体与州(市)、县(市、区)社会团体也不存在上下级、垂直或者变相垂直的关系。严禁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09-11
2017
标题:
什么是业务主管单位
内容:
回复: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涵盖所主管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业务主管单位与同级的登记管理机关对应。
09-05
2017
标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申请慈善组织认定的条件?
内容: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58号),2016年3月16日前设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申请认定慈善组织。 一、申请认定慈善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 (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的; (二)申请前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11-01
2016
标题: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如何适用法律?
内容: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如何适用法律?
回复:
2016年我省村(居)民委员会同步进行换届,村民委员会适用《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可遵循惯例适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间接选举居委会成员。需要强调的是,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村改居”社区不断增多,这些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到底适用哪种法律,关键看是否完成了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就是按照集体资产股份化、经营管理企业化、收益分配股红化的原则,以股权形式划定村(居)民个人所占资产的具体份额,明确集体资产所有人范围,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做股东,农民对所持股份享有收益权及管理权。因此,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完成的,可适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改革未完成的,按照村民委员会相关法律换届选举。
11-01
2016
标题: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遵循哪些原则?
内容: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遵循哪些原则?
回复: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即年满18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限制。 (二)平等选举权的原则。凡被确认为选民的村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即所有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张选票,一人一票,而且所有选票效力完全相等。 (三)直接选举原则。直接选举是相对间接选举而言的,是指所有享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投票选举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而不是先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再由成员选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不能先选出村民代表,再由村民代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四)差额选举原则。差额选举是相对等额选举而言的,是指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村民委员会实行的差额选举,其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务都应差额,不得混在一起差额。 (五)秘密投票原则。秘密投票是指选民在秘密写票处不记名地写选票,从而消除选民的思想顾虑,能真实表达自己的选举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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