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请问,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内容:
回复: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盖公章(一式二份);
2、会议纪要:须载明会议名称,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会议通过的事项或决议;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4、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批文(批文的内容主要包括同意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批文的形式须是正式编号文件,函件、便签不予受理)。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业务主管单位须签署意见并盖章);
6、章程草案及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