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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2017
标题:
请问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有什么区别?
内容:
回复: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的根据区别有两点,一是从举办主体的范围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明显的民间性,而事业单位主要是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举办的;二是从资金来源上看,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而事业单位则是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企业的根本区别,就在于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上。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不仅表现在它的章程规定的宗旨和目的上,更重要的还在于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上: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的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及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再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这就是“营利”和“不营利”的本质所在。
09-11
2017
标题:
请问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事项包括哪些?
内容:
回复: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变更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六项。
09-11
2017
标题:
请问,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内容:
回复: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须由原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盖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一式二份); 2、会议纪要:须载明会议名称,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会议通过的事项或决议;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4、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后的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有批复的还须提交批复原件或复印件,提交表格的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签署意见并盖章; 5、章程草案及电子版(教育类的须提交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盖章核准的章程复印件备案);   6、《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签署意见并盖章)。 注:申请名称变更登记,应当关注变更登记前后的延续性,并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对应。 如果民办非企业名称变更后,其业务范围和章程与名称变更前基本不存在联系,则不能视为名称变更登记,应当注销该名称,另行申请设立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09-11
2017
标题:
请问,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内容:
回复: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成立登记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行业)的基本情况以及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发挥的作用; 2、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业务范围、开办资金及其来源、举办者情况介绍等。 申请书由举办者签名或者盖章。 (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写明同意该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并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相关职责,加盖部门印章); (三)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四)住所使用权证明: 1、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 2、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五)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写明拟捐赠金额、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 (六)拟任负责人(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编号:09)(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人事部门印章); (八)《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九)《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十)《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
09-11
2017
标题:
我是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现须办理变更登记,请问需要哪些程序?
内容:
回复:
1、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事项,应按照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程序,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变更登记的,发给变更后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09-11
2017
标题:
请问,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内容:
回复: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旨在明确前任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的财务状况及工作状况)。
09-11
2017
标题:
请问,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内容:
回复: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须由原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盖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一式二份); 2、会议纪要:须载明会议名称,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会议通过的事项或决议;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4、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后的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有批复的还须提交批复原件或复印件,提交表格的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签署意见并盖章;   5、验资报告(增加开办资金的须提交。简易程序:在省内任一家建设银行网点开立验资帐户并出具注明用途为验资款的社会组织验资证明函,可不再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减资公告(减少开办资金的须提交。在省级报纸上刊登,公告期不少于30日)。
09-11
2017
标题:
请问,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内容:
回复: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盖公章(一式二份); 2、会议纪要:须载明会议名称,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会议通过的事项或决议;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4、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批文(批文的内容主要包括同意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批文的形式须是正式编号文件,函件、便签不予受理)。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业务主管单位须签署意见并盖章);   6、章程草案及电子版。
09-11
2017
标题:
请问,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内容:
回复: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须由原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盖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一式二份); 2、会议纪要:须载明会议名称,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会议通过的事项或决议;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4、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后的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有批复的还须提交批复原件或复印件,提交表格的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签署意见并盖章; 5、章程草案及电子版(教育类的须提交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盖章核准的章程复印件备案);   6、《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意见栏须签署意见并盖章)。
09-11
2017
标题:
请问,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内容:
回复:
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须由原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盖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一式二份); 2、会议纪要:须载明会议名称,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会议通过的事项或决议;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4、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后的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有批复的还须提交批复原件或复印件,提交表格的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签署意见并盖章; 5、提交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发起单位自制: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明,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明,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使用的,提交无偿提供使用证明及产权证明。租赁或无偿提供使用的使用有效期必须在一年以上。不得与其它机构合暑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租赁合同可以以发起人名义签订,在用途中注明提供给该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后办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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