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提案》(第023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综合会办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民政厅始终将养老服务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民生实事强力推进,把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州市的年度综合考评事项,连续12年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全力推进,坚持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聚力改革创新,努力扩大养老服务供给,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更加广泛,从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补缺型福利服务转向面向全体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举办主体更加多元,逐步从政府单一主体转变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格局,工作重心从注重数量转变为更加注重质量,初步形成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一、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
(一)制度框架不断健全。建立由常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27个部门参与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先后推动出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等10余个制度性文件,牵头制定出台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统筹城乡养老服务发展、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和人才队伍建设等40多个政策文件,均对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进行了重点部署,涵盖了支持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规划布局、用地保障、税费减免、社会参与、人才培养、建设标准、运营管理等方方面面,为进一步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资金投入不断加大。2020年以来,争取中央、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8.87亿元,统筹社区居家和机构养老互补发展、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全省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51.34%,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79%,全省417个“老年幸福食堂”投入运营。玉溪市、楚雄州、大理州的9个县(市、区)初步建成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实现辖区内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昆明市、大理州完成国家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5674张,提供上门服务33945人次。红河州确定为2022年国家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获得国家试点资金2569万元。
(三)服务供给明显增强。一是强化属地责任。要求各地在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昆明市、曲靖市在政府文件中将标准提高至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给予保障。同时,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要在城市、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或修改时予以完善,确保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保障。二是加强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的小区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由所在人民政府负责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配置。同时,鼓励当地政府无偿或低偿提供给社会力量管理运营,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截至目前,全省新建住宅小区交付配建养老服务设施372个,老旧小区增设养老服务设施159个。
(四)服务质量大幅提升。一是推动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程,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在城市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二是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十三五”期间,我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分批将昆明市、丽江市和大理州纳入全国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丽江市探索出“设施分级与地区分类相结合的资金补助模式”。昆明市探索出“官渡照护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8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开展助餐、助浴、助医等10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大理州探索出“1+3+N”模式,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枢纽,延伸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到社区、进家庭。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相关养老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积极推广应用信息技术,不断强化养老信息化基础和应用水平,指导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州、文山州、玉溪市、保山市、丽江市建成“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8个。四是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推动昆明、大理、玉溪等地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探索“三社联动”、“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志愿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精神关怀和生活帮扶需要。五是推进“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利用社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资源,引入餐饮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提供场所、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开办老年幸福食堂或提供送餐上门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解决“做饭难、吃饭难”问题。省级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老年幸福食堂”给予3-20万元不等的资金补助,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助力度。
二、支持深化医养结合情况
(一)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养老服务能力。鼓励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就近属地、便民便利、互惠互利、低偿优质、全面覆盖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签约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疾病诊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相关服务。截至2022年底,全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90%以上。大理、怒江等州市医养签约服务率达到100%。全省现有医养结合机构151家、床位4.2万余张、从业人员1.9万余名,每年服务老年群体超40万人次。
(二)努力提高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鼓励社会办医养康养连锁机构入驻社区提供相关服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按标准设立护理站。增强社区民族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发挥民族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作用,推广民族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省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对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每年提供2次医养结合服务,为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2022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4.62%,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71.96%,基层医疗机构为335.95万名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指导率为63.51%。
(三)积极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昆明市开展国家安宁疗护试点,20余家机构设置安宁疗护科,形成了以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为核心、各基层医疗机构参与、举办主体多元、服务形式多样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曲靖市、红河州、楚雄州部分医疗机构正在有序推进安宁疗护工作。2022年,统筹省级资金3000万元,在官渡区、五华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改造建设4个具有医疗服务能力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个安宁护理中心和3个具有医养结合上门服务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新增家庭养老床位400张,开展1200名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安装200户老年人家庭智慧医疗设备。
三、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情况
农村养老是整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的短板。《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在农村地区建立“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不低于60%的乡镇建有1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具体要求。近年来,我们大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补短板、强弱项,增强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敬老院、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需求的关爱服务。目前,全省建成农村养老机构653所,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含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6328个,农村老年活动室9254个,农村“老年幸福食堂”129个。一是积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连续4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清查养老机构28项重大风险隐患为重点,对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开展“地毯式”排查、“全科式”整治,共完成1.08万个隐患点的整改。二是积极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坚守安全底线,常态化防范化解风险,建立养老机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采取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防护墙”,疫情三年来全省农村养老机构运行安全平稳。三是积极推进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2021年起,省级每年安排补助资金,对全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按照户均3000元标准,对7类基础项目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居家安全环境。截至目前,全省完成1.7万户经济困难高龄、失能、残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特别重点是在农村留守老人、高龄老人、失独老人、独居老人、失能老人、残疾老人等关爱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积极开展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积极引导和支持鼓励在一些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地方,采取“集体经济补一点,老人自己掏一点”运营模式,发展农村老年幸福食堂。如:安宁市权甫村的“老年幸福食堂”由村委会负责管理,通过村集体经济收入贴补餐费,每位老人每餐仅需自掏腰包3至5元即可吃上价格便宜的营养餐,既保证了菜品品质、又能维系食堂有序运营,广受好评,为当地农村留守、独居、空巢老年人解决了“做饭难”问题。
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一)强化政策支持。省直有关部门出台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训、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等政策文件,切实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保障。
(二)加强人员培训。2021年以来,省民政厅在严格按照“康养云师傅”培训工作计划要求,通过举办云南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投保培训、城乡社会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执行管理培训、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培训、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等培训班对600多名民政干部、948名养老机构负责人、5000多名在职养老护理员进行了培训。目前,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轮训一遍,养老机构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全面提升养老从业人员综合素养和职业技能。昆明等地建立了养老护理员岗位补助制度,鼓励在职养老护理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后持证即可申领初级工每年600元、中级工每年1200元、高级工每年1800元的补贴。
(三)实行赛训结合。2020—2022年,省民政厅连续三年举办云南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大赛内容涵盖生活照料、基础照护、康复护理、心理护理和培训指导等内容,重点考核选手技能实操、应变能力、观察能力和交流沟通等综合素质。各地通过层层培训,层层比武方式选拔参赛选手,达到了以赛促学、以赛促训的目的。
(四)优化专业设置。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主动对接养老服务领域新技术、新专业、新职业发展,指导职业院校增设“一老一小”等健康服务产业相关专业。截至2022年底,全省中职学校开设护理专业点64个,中医护理4个,康复技术13个,中医康复技术9个,中医养生保健5个,老年人服务与管理21个,智慧健康养老服务6个;高职专科学校开设护理专业点28个,康复治疗技术21个,中医康复技术6个,健康管理10个,老年保健与管理10个,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13个;普通本科院校开设护理学专业点10个,康复治疗学5个,健康服务与管理2个,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各1个;学生毕业后均可从事养老事业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准确把握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的新特点新形势,聚焦发展问题、聚焦群众关切、聚焦服务大局,按照巩固优势、补齐短板、激发活力的思路,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努力破解当前养老服务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进一步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统筹社区居家和机构养老互补发展、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健全养老服务网络。在城镇地区建设“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在农村地区建设“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县级失能老年人照护机构,不低于60%的街道(乡镇)建有1所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90%,建立“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提高养老机构的照护服务能力,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不低于55%。二是深化医养结合,以强有力的举措推进医疗、养老等政策有效融合,统筹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推动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深度融合发展。支持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上门巡诊等服务,做实合作机制和内容,提高医养结合签约服务质量。落实医养结合优惠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品牌连锁型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实施“护老人”工程,在全省129个县(市、区)建设老年病诊疗中心,并设置安宁疗护床位,推进安宁疗护理念与服务向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延伸。三是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加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设立一批养老护理员培训实训基地,建立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培训机制,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深化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结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和民生保障工作实际,持续健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制度体系,加强供需对接、加大政策支持、加力做好服务,进一步夯实全省养老服务行业技能人才支撑。
2023年4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