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00000160406/20230008
字号
云民函〔2023〕75号
文章来源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发布日期
2023-04-28

关于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51号提案的答复

赵金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社区在应对公共危机中关键作用的建议》(第351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社区是连接政府和居民群众的纽带,是应对公共危机的直接主体和基础环节,在公共危机应对中可发挥诸多的积极作用,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尽可能地减弱政府失效所带来的负面情绪,迅速建立起党委、政府、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参与体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为保障社区在公共危机应对中发挥作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结合职能职责,在政策创制、资金投入、队伍建设、法律保障等方面,给予了很多指导、支持和保障。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城乡社区主动作为、勇担重任,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持续奋战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第一线,承担着疫情监测、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环境整治、困难帮扶等工作,为居民群众筑起了“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坚固屏障,在应对此次公共危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关于“加大投入,整合资源,保障社区工作长期良性运转”的建议:省财政厅近年来不断加大社区建设投入力度,通过批复民政、卫健、司法、教育、公安、农业、住建等部门预算,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服务供给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建设、改善城乡社区人居环境、强化社区文化体系建设等工作,强化社区在应对公共危机中的关键作用。2022年,筹措下达民政部门城乡社区建设专项补助资金2686万元,重点支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涉藏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强化社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2023年,将继续通过统筹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省级福彩公益金、民政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支持社区建设。目前,已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1400万元支持社区建设。同时,根据《关于适当提高全省村(社区)干部补贴的通知》要求,省级通过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对城乡社区按每个社区5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并鼓励社区干部按“多劳多得”的原则,承接更多政府购买服务提升社区干部收入水平;对每个社区按每年5000元的标准核拨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经费,保障了社区干部待遇和教育培训经费需求。

(二)关于“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发挥社区在公共危机信息收集和危机防控宣传中的作用”的建议:省应急管理厅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努力提高全社会灾害防治能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基层综合减灾和社会治理能力能力不断提升。截至2022年底,全省建成20个标准化应急避难场所,创建104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59个国家级和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积极推进大理国家级防震减灾示范州创建。持续推进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共为全省1300余万户家庭发放防灾应急小册子,为700余万户家庭发放小应急包,支持各地组织开展防灾应急小演练2万余次。指导昆明、昭通等州市积极开展乡镇(街道)基层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取得新进展,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知识科普宣传受众面不断扩大,创建国家级和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259所。建成云南数字地震科普馆,填补了虚拟数字技术在全省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应用方面的空白。专业性应急志愿者队伍快速发展,成立专业红十字志愿服务队80余支,登记注册志愿者3.4万余名,持证应急救护员人数达208万余名。持续推进玉溪市、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巨灾保险模式。针对基层应急组织体系不够健全,智库建设有待加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等问题。下步,将继续帮助指导社区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一是指导社区增强组织应急动员能力,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二是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和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整合社区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依托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确保每个城乡社区(村)有1名灾害信息员,明确网格管理服务事项;三是高标准创建一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通过示范引领作用,着力夯实基层防灾减灾救灾基础。

(三)关于“注重人才,加强培训,提升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程度”的建议:省民政厅一是常态化开展村(社区)干部培训,按照“省级示范培训、州市重点培训、县乡兜底培训”的原则,对村(社区)干部进行了全覆盖培训。2023年3月已举办全省城乡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示范培训班,各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处)长、第三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全国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居)委会主任、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共170余人参加培训。二是配合省委组织部实施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让村(社区)干部在打破成长“天花板”的同时,成为带领当地群众脱贫致富、乡村振兴的“领头雁”。三是推动出台《云南省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的若干措施》,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任职、管理、激励和监督制度,着力加强村(社区)干部管理纪律约束。四是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建立“基本报酬+岗位补贴+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结构性长效补贴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五是探索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会同省委组织部起草《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开展3轮征求意见。待中央政策文件出台后,将及时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具体措施,推动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六是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任务分工方案,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划和数据监测工作,推动“十四五”期间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达到18人。目前,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已达到17.2人。七是会同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云南省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三十项责任清单》及补充方案、《转发民政部等4部门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转发做好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就业岗位发布工作的通知》《转发做好社区防控专岗设置工作文件的通知》等系列政策文件,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2022年在高校设立城乡社区实习实践基地408个,发布招聘高校毕业到城乡社区就业岗位5266个,录用高校毕业生4401人。其中,发布社区防控专岗岗位618个,录用高校毕业生302人。八是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中长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2022—2030年)》,鼓励和支持社区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吸纳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同时,动员鼓励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2022年我省通过考试人数5067人,持证社工由2021年的8391人增长到13458人,创历史新高,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也随之提高。九是积极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精准化精细化疫情防控,全面落实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10条措施,转发《民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发放、职业伤害保障、减负减压等问题,最大限度帮助解决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实际困难,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十是积极开展表彰激励,不断增强村(社区)岗位认同感和荣誉感。10名村(社区)干部获得“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1名村(社区)干部获得“全国抗击肺炎疫情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全省7个村(居)民委员会、17名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分别获“全国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称号。

(四)关于“制度先行,完善法律,为应对公共危机保驾护航”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居民委员会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为居民委员会应对公共危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现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90年1月颁布实施,2018年12月修正,至今已有30余年。随着我国城市管理体制、基层治理机制等发生变化,现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严重不适应新时代的新形势新要求,对基层实践指导性不足,迫切需要修改完善。为此,民政部牵头起草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020年12月和2021年4月、6月3次征求意见。对应上位法实施,我省先后制定实施《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地方性法规和《云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定》规范性文件。目前,修订《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制定《云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已列入“十四五”期间我省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待国家两部法律修订发布后,我们将及时组织修订和制定云南省相关配套法规,为社区发挥作用提供法律支持。

(五)关于“搭建平台,凝心聚力,发挥社区应对公共危机广泛联系性的作用”的建议:省民政厅一是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推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实现全覆盖。各下属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兼任,有力推动了各委员会之间的工作联动。同时,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加强协调联动,为社区在公共危机应对中发挥作用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印发《云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新阶段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志愿者服务站(点)等平台,鼓励动员社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关系调节等社区服务。2018年以来,连续6年安排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基层服务,培育村(社区)社会工作队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城乡社区疫情防控重心发生了变化、有了新要求。村(社区)主要职责是围绕“保健康、防重症”工作目标,在当地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充分发挥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切实做好政策宣传教育、根据统一部署加强重点环节防控等,落实好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体系、分级分类做好健康服务、及时响应居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等要求,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最大程度保护居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居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进一步凝聚起同心同德、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力量。

下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将充分吸纳您提出的建议,对标部门职能职责,通过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健全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社区管理法律法规,引导调动居民积极参与,认真指导村(社区)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好社区在公共危机应对中的重要作用。             

感谢您对社区治理工作、社区工作者的关注和关心,以及对社区在公共危机应对中作用发挥给予的肯定,也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建议。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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