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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民函〔2023〕77号
文章来源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发布日期
2023-05-04

关于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9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90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云南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建立社区民主协商机制的提案》(第390号)已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形式。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加强政策创制,全面落实党领导下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健全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驻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物业管理企业等各类主体协商议事机制,形成了广泛参与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广泛开展议事协商,总结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一、政策落实层面:一是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云南省实施办法,建立了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对重大村(居)务进行民主协商,实行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并有完整的表决和会议记录等档案。二是2010年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意见》,在全省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村党组织会议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对村级重大事务的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实施。三是2015年7月31日,省委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开展行政村协商、社区协商作了具体部署。四是2016年2月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对城乡社区协商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组织领导进行安排部署,特别是对细化协商内容、确定协商主体、拓展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运用协商成果作出了明确要求,为开展城乡社区协商提供了规范性指导。五是2018年2月11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提高社区居民议事协商能力,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平等沟通、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城乡社区协商机制。扩大居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居民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公共事务、公共安全和群众健康、生态环境等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居民和利益有关方进行协商,充分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决策权。探索村(居)民小组协商和管理的有效方式,支持和帮助居民群众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推动社区协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求。六是2021年4月28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规范议事决策机制,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鼓励村民参与民主议事和村务管理监督。推广运用“群众积分评议”、“红黑榜”等做法,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七是2022年4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健全完善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协同开展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党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围绕群众关心事项广泛开展议事协商”。以上这些文件规格高、内容全,都为开展城乡社区协商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和宏观指导。

二、基层自治实践层面:

省民政厅指导城乡社区积极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和社区协商。一是2020年连续开展了三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通过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线上线下全程督导、举办培训班交流研讨、开展验收评估等方式,指导试点单位开展以协商为主题的创建工作,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每个试点单位6万元经费补助,推动社区协商创新发展。二是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的通知》要求,逐级遴选推荐并确定安宁市县街街道雁塔村等22个单位作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通过制定试点方案、定期调度、开展中期评估等方式,指导试点单位开展为期两年的创建并给予每个试点单位5万元经费补助。试点单位通过加强村党组织对议事协商议题、方式、过程、成果运用等方面的引导,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主动公开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议事协商目录、健全协商制度、明确协商内容、规范协商程序等,基本建成了党组织领导、村委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村级议事协商工作机制,激活了多元主体参与基层协商的内生动力,探索形成了村级议事协商规范化新渠道、新路径。通过村级议事协商试点和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形式进一步丰富,可操作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增强,群众参与渠道进一步畅通,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得到全面提升。下步,省民政厅将按照民政部要求,指导基层持续加强城乡社区协商,进一步丰富协商内容、健全协商机制,推动形成以基层协商为主要载体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并及时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试点成果,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聚焦物业管理这一难点痛点,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为抓手,积极推动社区协商落实落地。一是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为民主协商提供协商主体。2022年,出台了强化党建引领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措施、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等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印发了《云南省业委会和物委会建设工作手册》,指导各地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推动业主委员会扩面提质。截至2022年底,全省近1.9万个住宅小区中,成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小区占比达到95.64%,为小区居民开展物业服务管理民主决策与协商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强化党建引领物业管理,为民主协商提供制度保障。2022年,牵头成立了云南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物业管理工作组,形成部门联席工作机制,研究细化重点任务清单,分解落实各个阶段目标任务,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压实属地责任,推动在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修订完善《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明确在基层治理体系下,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为建立协同机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加强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的融合发展,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改善物业服务提供制度保障。下步,将继续推进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和完善。配合省民政厅继续指导基层,推动社区“两委”、业委会(物委会)和物业企业联建共建,提高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覆盖比例,优化业主委员会组成结构,提高成员中党员比例,鼓励青年人员参与小区管理和社区民主协商;继续加强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及共商共建制度建立。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鼓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健全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组织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建立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民主协商的有效融合。在社区民主协商中涉及物业的协调事项,需要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参与的,鼓励并支持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参与并监督。配合民政厅研究建立业主委员会参与的社区民主的有效途径,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协商制度。丰富和完善协商内容体系。以维护业主公共利益出发,引导小区业主委员会,将业主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社区协商目录清单,依法、及时、有效地将物业管理领域的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有效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宁的良好社会环境。

在推进民主协商过程中,仍有不少困难和问题,如:一些村(社区)干部思想不够解放,协商议题没有完全从居民的实际需求出发,群众参与度不高,还存在怕麻烦,不愿意让群众更多参与本级村(居)务管理的思想,议事协商程序和规则还不规范、不完善等。下步,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充分吸纳您提出的建议,对标部门职能职责,在现有政策文件的支撑下,持续做好试点项目的跟踪指导、现场督导、绩效评估,指导城乡社区在完善协商主体参与机制、丰富协商内容、拓宽协商平台、健全运行制度、完善成果转化及奖惩机制上加强实践探索和创新,做到协商内容再细化、协商主体再培育、协商程序再规范,重点解决好“议什么、怎么议、谁来议、为谁议”的问题。同时,支持和帮助居民群众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不断激发基层协商内生动力,推动社区协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协商,着力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提高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并为我省基层议事协商提供可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创新经验。

感谢您对社区民主协商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感谢您对社区民主协商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中的作用给予肯定,也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建议。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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