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00000160408/20230002
字号
云民函〔2023〕73号
文章来源
社会事务处
发布日期
2023-05-05

关于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21号提案的答复

李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殡葬改革政策实施中的几点建议》(第321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殡葬改革政策实施中的几点建议,对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推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是保障农村居民安葬需求、节约土地耕地、推动移风易俗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应有之义。近年来,为解决农村居民安葬问题,我省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等方式,在农村殡葬设施规划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完善政策措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提出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突出公益属性,覆盖农村居民,分类分步实施”的建设原则,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依法将现有坟山、“龙山”集中安葬点纳入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和管理。省民政厅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立足殡葬改革目标,统筹群众需求和设施短板,科学规划火葬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加快推进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葬(放)等设施建设,提出“到2025年末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到乡镇及200户8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目标。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省级民政、财政等部门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纳入省级预算安排,积极筹措资金适度加大省级资金投入。2021年以来共计安排省级资金1.92亿元补助近60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

截至目前,全省建成投入使用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1092个,覆盖了78%的乡镇(街道);昆明、曲靖、玉溪、保山、楚雄、文山等地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了所有乡镇及部分村(社区)。

由于我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起步晚,与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安葬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结合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科学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根据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地理情况、交通状况等要素,重点完善设施空白地区规划,科学合理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布局,会同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依据规划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及建设项目审批,并广泛征求群众代表、村民小组、村委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是加强集中安葬点管理。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提倡骨灰、遗体采取深埋不留坟头、树葬等不占土地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遗体也可以在公墓安葬或者在骨灰堂(塔)寄存。我们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将现有坟山、“龙山”等集中安葬点纳入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和管理,进一步优化整合现有资源,方便群众。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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