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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0302/20220007
字号
云民发〔2022〕124号
文章来源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发布日期
2022-06-16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55号建议的答复

云民发〔2022〕124号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455号建议的答复

罗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第0455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制定养老护理员队伍发展规划扩大养老从业人员供给”的建议

一是2021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其中第三十条,专门规划人才队伍建设,明确提出要完善人才激励政策,拓宽人才培养途径,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行动。二是2021年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第四节专门规划“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明确提出,要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要发展养老护理员队伍,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入职补贴、积分落户、免费培训、定向培养和工龄补贴等优惠政策。三是推动出台《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并在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员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课程,培养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在养老机构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医师、护士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四是我省拟出台的《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专条规划“建设为老服务人才队伍”,明确提出,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等。五是教育部门在全省本科、中高职院校开设康复、护理、养老服务、健康管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数合计12.75万人,人社部门指导全省建立有85家养老服务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机构。

二、关于“强化制度保障,从工资待遇......”的建议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培养激励机制。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由四个增至五个,新增“一级/高级技师”等级,明确康复服务、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等职业技能;对申报条件进行了较大调整,增加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申报条件,规定中职中专毕业生可直接申报四级/中级工,畅通了养老护理员职业晋升通道。养老护理员队伍正逐步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不看学历看能力”的良好氛围。同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明确养老护理员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现技能提升。二是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逐步建立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护理价格的制度,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三是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促进养老护理员的技能等级和收入水平同步提升。鼓励贫困地区相关人员从事养老服务。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规定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初次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财政将会继续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鼓励报考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支持养老服务相关学生培养。

三、关于“建设养老行业实训基地,多渠道扩充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议

一是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持续发展能力。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要内容,所需经费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为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的目标明确了资金保障。二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妇女联合会4家部门制定《关于实施“康养云师傅”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9号),面向所有有意愿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开展培训。2021-2022年,拟培训养老护理员5万人,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轮训一遍,确保人人持证,全面提升民政福利机构从业人员综合素养和职业技能。

四、关于“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事业”建议

2018年以来,为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我省先后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若干措施》《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办法(试行)》《关于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加强城镇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云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标准(试行)》《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等10多个务实政策和改革举措,涵盖规划用地、金融信贷、税费减免、医养结合、社会参与、人才培养等方方面面,为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事业,建立了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制度。省级每年安排5000万元补助资金。截止2021年,全省145家民办养老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获补助,带动社会资本约26.18亿元。二是建立了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制度。省级每年安排1亿元补助资金,对所有运营的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三是建立了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困难补助制度。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运营亏损的,可在所获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20%的幅度内予以补助。四是建立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制度。省级每年安排500万元,对公办全额补助,对民办给予80%补助,在养老机构内发生的意外均可由保险公司赔偿。五是建立了民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补助。按照工程改造总资金的50%给予资金补助。六是积极推动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2018年以来,省民政厅积极推进全省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工作,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2021年3月丽江市人民政府与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其中一项重要的子协议就是《丽江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合作协议》,社会资本已经参与到丽江市养老服务领域的建设与运营中。

感谢您对全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红娟 0871-6573137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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