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00000160406/20230001
字号
云民函〔2023〕27号
文章来源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发布日期
2023-03-21

关于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9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委组织部:

按照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现就农工民主党云南省委提出的《关于推进村干部专职化管理提升我省乡村治理效能的提案》(第099号)涉及我单位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完善基层减负机制,推动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松绑减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2022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加强村党组织及其领导的村级组织自身建设,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实行村民自治,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村级社会治理,提供村级综合服务等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意见》提出:“建立以解决实际问题、让村民群众满意为导向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坚决杜绝简单以设机制挂牌子安排村级组织任务、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减负增效,责成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尽快制定我省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

(二)选优配强带头人,健全村级党组织领导为核心的自治组织体系。2021年,以村“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把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全省选举产生14570名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98.71%,由党组织纪检委员(纪委书记)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占99.94%;全省共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178392名,其中党员占44.08%,由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担任村(居)民小组长的比例达34.67%。通过换届,党在城乡基层的领导得到有力加强,全省城乡社区基本建成了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村民委员会为日常工作机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议事决策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级自治组织体系。

(三)建立村干部补贴长效机制,保障村干部生活待遇。近年来,我省先后下发《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通知》建立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结构性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和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后,村干部岗位补贴原则上“正职”不低于4500元/月、“副职”不低于3500元/月、“委员”不低于2500元/月;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一般不低于500元/月,党支部书记和小组长“一肩挑”的不低于700元/月。全省村组干部的生活待遇得到了明显提高,进一步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

(四)构建村干部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先后出台《 关于在全省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关于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通知》《云南省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若干规定(试行)》等村干部监督管理政策规定,内容涵盖村干部设岗定责、人选储备、选拔任免、业务培训、监督管理、激励保障和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方方面面,为深化村民自治、规范村干部用权、保障村干部待遇、激励村干部干事提供了有力抓手。

二、下步工作计划

省民政厅将积极配合省委组织部,协同省级有关部门持续抓好全省村(社区)干部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20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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