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00000160406/20230002
字号
云民函〔2023〕35号
文章来源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发布日期
2023-03-21

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2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省委组织部: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办理工作要求,现就张喆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增加上级转移支付给予解决元阳县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 缺口经费的建议》(第620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村干部岗位补贴不断提高。近年来,我省先后下发《关于村干部生活补贴或岗位补贴的实施办法》《关于给予全省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补贴的通知》《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通知》等文件,全省各地逐步建立了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结构性岗位补贴长效机制,村干部待遇得到明显提高。特别是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以来,在省委组织部的大力推动下,各地通过核定职数、整合设岗、明确职责、提高待遇和依岗履职等方式,村干部岗位补贴(含财政资金或集体资金保障的基本报酬、绩效补贴、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参保补助等)基本达到“正职”不低于4500元/月、“副职”不低于3500元/月、“委员”不低于2500元/月;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一般不低于500元/月,党支部书记和小组长“一肩挑”不低于700元/月的标准。

(二)资金保障渠道。按照《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通知》要求,村干部岗位补贴主要包括财政资金或集体资金保障的基本报酬、绩效补贴、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参保补助等,所需经费由州(市)、县(市区)财政和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保障。

二、下步工作计划

省民政厅将积极配合省委组织部,协同配合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分工负责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加快实现村级岗位设置精干高效、村级组织运转规范顺畅、村干部待遇明显提高,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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