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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云民发〔2022〕114号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593号建议的答复
杨晓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的建议》(0593)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作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和省里始终高度重视农村敬老院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2019年,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积极破解农村敬老院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地位缺失、运营管理滞后、照护人员短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省政府连续11年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十件惠民实事,2020年以来,省级累计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7.51亿元,持续加强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开展“云南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重点对建设年代过长、设施设备陈旧的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进行设施设备、院区场地、用房功能、适老化、照护型床位、消防安全项目改造,进一步加强人员配置和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公办供养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明确资金保障渠道,加大力度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并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统筹推进。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和在建的养老机构1168个,养老床位达18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46.4%,实现每个县(市、区)建有一所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达874个,农村敬老院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布局更加合理、设施设备更加完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据统计,全省共有特困供养对象12.6万人,其中集中供养的1.87万人、分散供养的10.73万人。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910元/人/月,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为:集中供养的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的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全省特困供养保障水平和标准日益提高,特困供养人员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康养服务人员短缺、技能偏低等问题,近年来,省民政厅积极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实施“康养云师傅”培训计划,切实加强失能失智照护、老年人照护、康复护理服务、饮食起居照料、心理疏导、安宁疗护等方面的岗位技能培训。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约9500余人,其中有养老护理员5300多人(养老护理员和机构老年人比例为1﹕5.7)、有医护人员1000多人,2021年全省共组织养老服务类职业技能培训15127人次,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去年,我们还积极动员社会工作者深入瑞丽市养老院为老年人、工作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和线上专业支持,帮助老年人缓解焦虑、排解负面情绪,引导工作人员梳理工作难点、发挥自身优势,提升获得感和责任感。
“十四五”时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迈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阶段,也是我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机遇期,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顺应我省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养老服务需求更为迫切的实际,紧紧围绕老年人口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分布不均衡,老年人口高龄化、失能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和“未富先老”等问题,一是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为着力点,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并适度向农村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结合地区差异和不同家庭老年人需求,建设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二是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快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布局,实现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全覆盖,不低于60%的乡镇建有1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依托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村的需求;三是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省内各类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拓展养老服务人才供给,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不断壮大养老服务队伍。 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标准化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护理服务水平;四是积极推动“社工+志愿者”联动为老服务,引导和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加强对农村留守、困难、鳏寡、独居老年人的关爱保护和心理疏导、咨询等服务,更加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安全等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在今后的工作中请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
2022年6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尹坚 0871-65739212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