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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0302/202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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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民发〔2022〕116号
文章来源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发布日期
2022-06-10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356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云民发〔2022〕116号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0356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云南省委: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社区在我省城乡治理中基础性作用的建议》(第0356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着力健全体系、补齐短板、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党的领导。全面推动社区党组织组建由街道挂钩联系社区的领导干部、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驻区单位、结对共建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两新组织负责人等参与的社区“大党委”,负责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任务,把社区各类组织动员组织起来,让社区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推动形成共驻、共建、共融、共治、共享的城市基层党建新格局。深化“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实践,让“小社区”有能力协调“大机关”。部署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全省1.56万个单位党组织和56.99万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服务18.92万次,帮助解决了一批社区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等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城市基层党建新力量”计划,推动两新组织融入城市基层党建、参与基层治理,有效增强社区统筹协调和服务群众能力。

(二)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健全社区准入制度,推动出台《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在下放给社区事权同时,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加强人力、技术、经费等保障。梳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治事项和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事项,清理规范上级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梳理出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共10大类、村级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34大类、村级组织挂牌两大类共25块,村级组织事项从160余项减少至44项。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2022年1月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云南省保留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清单》,新增证明事项2项,取消1项。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

(三)完善群众自治机制。自2018年起开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地位。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机制,规范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村级民主监督。指导集中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其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在全省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运行。推行典型引路法,选取2批108个村(社区)开展全省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申报确定22个村开展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

(四)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在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开展“一站式”“一门式”服务,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扶贫、救助等政府公共服务在村(社区)实现全覆盖。加快村(社区)信息化运用,全省统一建立“一部手机办事通”,上线“我要办低保、我要看病”等14个主题和153个事项,实现“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联通、一网通办。在乡镇(街道)设立1415个社工站,搭建社区、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服务联系平台,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社区服务。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支持各类公益慈善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到社区开展服务。在全省全面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2019年来,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五)加强队伍建设。一是通过民主选举,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2021年全省平稳有序完成村(社区)“两委”集中换届,选举产生的14570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平均年龄较上届下降,学历较上届提高,整体素质全面提升。二是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各级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各地探索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目前,昆明市、玉溪市红塔区、临沧市临翔区等地已出台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加强教育培养,每年由省、市、县、街道分级分类对社区干部进行全覆盖培训。实施“云南省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8年以来,25878名村(社区)干部报名,已有3186人毕业,取得在职本科或专科学历。逐步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建立了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补贴+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奖励”结构性岗位补贴长效机制,2022年实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后,村干部岗位补贴原则上正职不低于4500元/月,副职不低于3500元/月,委员不低于2500元/月。

(六)加强经费保障。一省委组织部牵头出台《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基层党建全域提升行动推进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创新的通知》(云组通〔2021〕28号)要求,明确社区运转经费每年不低于5万元,省会城市驻地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每年不低于20万元、州(市)驻地社区不低于10万元、区(市、县)驻地社区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落实经费保障,级财政按照每个社区每年5000元标准,按20%比例承担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经费,将更多的资源和力量下放到社区。推动资金资源下沉,支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60%。三是强化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省级财政按照全省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的70%对村干部基本报酬给予补助。省级财政按照每个社区5人,每人每月800元标准进行补助,支持社区干部参加社会保险,部分地区还落实了住房公积金。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取得一定工作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发挥社区在我省城乡社区治理中基础性作用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吸纳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机制。推动市、县两级全面建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专项工作组,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齐抓共管、高效运行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小组高位推动作用,压实各部门治理责任,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大政策、部署重大工作、督办重大任务、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面实施《云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努力满足居民生活需求。落实新建及改建住宅小区预留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定,保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鼓励通过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服务设施。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提升社区信息化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能。

(三)持续推动社区减负增效。推动全面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上级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持续推动为社区减负落到实处。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持续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集中清理对社区自治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问题,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

(四)加强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会同省委组织部研究出台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推动各地年内全部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工作,研究拓宽社区工作者职业晋升渠道,对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探索解决事业人员身份,特别优秀的可通过择优调任、换届选举等选拔进街道(乡镇)班子。加强教育培训,持续实施“云南省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每年全覆盖轮训社区干部,推广“名书记工作室”、“导师帮带制”等做法,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五)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督促指导各地按照规定配套村(社区)运转经费,确保社区运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按标准全面落实到位。鼓励依托慈善组织,探索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乡社区服务领域。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本等投资兴办社区服务事业产业,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供给、服务人才培训等。

 感谢九三学社云南省委对我省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关注,期待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及建议。

                                           2022年6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筱兰  0871-65731707,18587208612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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