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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0302/20220001
字号
云民发〔2022〕132号
文章来源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发布日期
2022-06-13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68号建议的答复

A

公开

云民发〔2022〕132号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068号建议的答复

辉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改革的建议》(第006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现状和成效

(一)养老服务制度框架不断健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坚持把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头等民生大事,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大举措来抓,纳入重要日程,强力推进。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和省委深改委会议先后多次研究部署养老服务工作。省委、省政府把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州市的综合考评事项,省政府连续11年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十件惠民实事全力推进。省政府建立了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养老服务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十三五”期间,我省狠抓养老服务顶层设计,不断强化政策创制,养老服务政策从碎片化向法规化、体系化转变。2019年修订《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维护好老年人权益、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奠定了法治保障。省政府办公厅连续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力度大、措施实、含金量高的政策文件。省直有关部门出台了近20个务实政策和改革举措,涵盖了规划用地、金融信贷、税费减免、医养结合、社会参与、人才培养等方面,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

(二)基本养老服务得到有效发展。一是持续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近年来,我省顶住经济下行和收支矛盾的压力,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加倍投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从2020年前的每年投入2亿元增加至2022年投入6亿元,持续加大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2020年以来,省级累计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7.51亿元,全省建设养老机构1168所,社区养老设施(站点)10732个,实现每个县(市、区)建有一所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养老床位比“十二五”末增长46.34%,达18万张;护理型养老床位比“十二五”末增长个26个百分点,达46.4%;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比“十二五”末增长48个百分点,达73%。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老年幸福食堂运营、家庭适老化改造等工作稳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服务质量逐年提高,社会参与、功能齐全、服务多样、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持续改善。二是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更加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推动实施全省留守老年人排查调研和信息收集工作,建立了相关信息台账。截至目前,全省归集农村留守老人信息7.18万条。三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6月起,全省城乡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指导标准提高到832元/人.月,较2019年提高了13.66%。集中供养特困老年人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达835元/人.月,二档达418元/人.月,三档达251元/人.月,较2017年的一档70元/人·月、二档40元/人·月,平均提高10倍以上。四是建立健全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完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省级每年投入补助资金8000万元,惠及91.3万老年人。部分地方在省级指导标准(80岁以上50元/人.月、100岁以上300元/人.月)基础上还调高了补贴标准。

(三)养老服务多样化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一是推动3种“医养结合”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开设医院、医务室等医疗分支机构;推进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截至目前,全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有148家,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签约率达98%。二是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截至目前,全省共推动160家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三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信息平台建设。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平台上线运营,信息系统拥有云南特色的,以“一床一码”为核心,优化为老服务,方便政府监管,实现了项目、机构、床位、老人、资金等全方位的管理。四是推动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昆明市、大理州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和玉溪市、昆明安宁市、红河开远市和丽江市古城区开展全省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四)服务市场更具活力。一是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备案制,修改养老设施消防设计规范,改革楼层限制等指标。养老机构设立内部医疗护理站点由审批改备案,简化优化养老设施工程建设、消防审验、环保审查、食品卫生等方面审批程序与要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二是建立了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制度。省级每年排安5000万元(1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均可享受),对自建产权用房给予每床10000元补助;租赁用房每床5000元补助(床均综合面积30平方米)。全省145家民办养老机构获补助,带动社会资本约26.18亿元。三是建立了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制度。省级每年安排1亿元,综合机构收住老人身体状况、机构等级评定、诚信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按实际收住老人的床位数、月数等给予补助,最高每床每月280元的补助,最低每床每月60元补助,机构服务质量越好,入住失能老年人越多,补助资金就越多。四是建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制度。根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等级评定(分5级),按对应评定等级每年给予2-4万元补助。五是建立了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困难补助制度。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其经营收入与所获运营资助资金不足弥补运营成本(费用),而形成亏损的,可在所获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20%的幅度内予以补助。运营成本(费用)仅为:工作人员工资、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水电气费、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六是建立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制度。省级每年安排500万元,对公办全额补助(140元/床/年),对民办给予80%补助(112元/床/年),在养老机构内发生的意外均可由保险公司赔偿。七是建立了民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补助。对2020年3月1日前运营,但消防不达标的养老机构给予消防改造补助,通过摸底排查、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的步骤,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工程改造总资金的50%给予资金补助,全省总完成69家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达标改造。

(五)养老服务质量大幅提升。一是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我省连续4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清查养老机构28项重大风险隐患为重点,对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开展“地毯式”排查、“全科式”整治,共完成1.08万个隐患点的整改。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和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2021年,省民政厅按照国家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工作要求,结合《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云南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等标准,积极推动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共评定等级养老机构543家,其中三级以上109家。四是持续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分管领导召开全省养老服务机构专题部署会议并将养老机构纳入省、州、县联防联控重点监测场所,省民政厅定期召开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议、联合省卫生健康委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实地开展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抽查检查,全面实施养老机构封闭管理,科学推进全程疫苗接种和定期全员核酸检测等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实现“零感染”。

(六)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一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多规合一”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进行明确,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二是依法保障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地。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充分保障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划拨用地需求。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向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三是以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对单独成宗供应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方式供应,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按照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使用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租赁)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围绕“十四五”规划,我们将加快建设与省情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养老服务政策和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推动《云南省养老服务条令》立法工作,确保养老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规范发展。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建立动态调机制,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兜底性、基本性、普惠性养老服务制度,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兜住底线、覆盖全体、均等享有。

(二)加强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提升专业化养老服务覆盖面,要求各地依据本地区老龄化程度,常住老年人数等,通过新建、改建、与社会力量合建、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等方式,加快建成县、乡、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县级失能老年人照护机构,每个街道至少建有一所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60%的乡镇建有一所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90%。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提高养老机构的照护服务能力,建立从居家到社区到机构,从养老服务机构到医疗机构,衔接顺畅、整合统一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三)大力培育养老产业发展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双轮驱动发展,建立省级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企业项目库,培育一批养老服务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养老+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生态农业、健康养生、文化旅游、教育培训等行业融合发展。通过招商引资、市场化运作、整合社会资源、培育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打造养老服务品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产业。

(四)加强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全面建立健全政府管理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确保养老服务市场放得开、管得住。

再次感谢对全省养老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并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的养老工作!

2022年6月 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尤磊  0871-6573136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5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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