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云民发〔2022〕137号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0144号提案的答复
段丽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云南独特优势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1205014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大力发展适合老年人的金融服务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适老金融服务工作。一是出台政策措施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推动适老金融服务,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丰富适老产品和服务,研发符合老年人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创新与网络消费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二是推动老龄金融与养生、健康、医疗、护理等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目前辖内已有太平人寿、太平洋人寿、中国人寿等机构投资云南康养产业,还有部分金融机构以其它形式支持云南康养产业发展,如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借助总行平台优势,搭建银企、银政合作平台,积极为地方政府引进先进养老机构。三是优化金融网点布局,改进老年人群金融服务。指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发展服务老年人的特色网点,合理科学进行网点转型升级,避免金融机构因网点撤并、服务点撤销等行为带来金融服务空白。要求银行保险机构网点保留和改进人工服务、完善柜面服务、尊重老年人使用习惯。四是加大老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老年金融消费者一直是消保工作关注的重点人群,以提升老年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保护老年人信息安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为重点,持续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完善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制度,加强老年金融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严厉打击银行保险机构各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五是推动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目前,辖内人保健康、平安人寿、泰康人寿等人身险公司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二、拓宽养老服务企业投融资渠道。
鼓励各类人员到养老服务业就业、创业。把发展养老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业就业、创业,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养老服务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从事养老服务业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高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鼓励开发一定比例的养老服务业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兑现公岗补贴政策;加强就业服务。强化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特别是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患、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为养老服务机构招聘人员和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提供推荐服务。在全省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整合并提升现有劳务基地资源,培育和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养老服务劳务品牌,强化输出地与输入地的对接,促进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充实养老服务队伍,保持服务人员稳定性。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服务人员从业机制逐步建立
云南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2018年云南省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18〕5号)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2021年将养老护理员工种纳入省职业培训目录,养老护理职业认证体系和行业规范逐步建立。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大力推行学历教育,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创新养老机构承接养老护理员培训激励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入学补贴、行业入职补贴、在职培训补贴政策。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城市落户政策范围。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培训,倡导“互助养老”模式。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2020年以来,通过举办云南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投保培训、“城乡社会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执行管理培训、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培训等培训班对民政干部、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等6000余人进行了培训。2021年根据《关于实施“康养云师傅”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做好“康养云师傅”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培训,为我省打造建设“健康生活目的地”提供有力支撑。2021-2022年,全省共培训养老护理员培训3.7万人,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8万人,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轮训一遍,确保人人持证,全面提升了养老从业人员综合素养和职业技能。
五、加大用地保障力度
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各类养老用地政策,统筹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规范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供地计划,依法保障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整合存量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养老用地保障。一是加大养老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做好养老用地保障工作。二是强化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多规合一”,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严格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并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进行明确,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三是提高用地审批效率。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部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规定,上线新审批系统,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形成链条完整、体系完备的用地审批制度,在适应新法报批流程要求的同时,缩短报批时限,从而高效审批包括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各项目用地,切实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四是依法保障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地。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充分保障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划拨用地需求。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非菅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向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决定书。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舌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只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顶层设计和加强基层相衔接、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坚持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科学编制好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学习借鉴其它省市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养老服务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养老服务;通过健全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待续加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服务监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满足老年人多方面养老服务需求。
再次感谢对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注和支持,并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的养老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邓绍锋 0871-65739362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