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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云民发〔2022〕121号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0440号提案的答复
杨鸿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议的提案》(第0440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推动出台《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并在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员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课程,培养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在养老机构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医师、护士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妇女联合会4家部门制定《关于实施“康养云师傅”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9号),从建立康养服务人员培训制度、全面提升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健全康养服务培训标准体系、大力培育康养服务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评价、加强康养服务人员激励保障、广泛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大培训补贴政策落实力度、加大宣传和推动力度等9个方面进行了制度规范,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一是在培育模式和培育途径上,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制定养老服务有关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继续引导、鼓励、支持各类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开设养老服务有关专业或课程,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省本科院校共开设中医康复学、康复治疗学、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健康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学科,培养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10699人。全省高职院校共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治理技术、护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健康管理8个专业学科,培养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58818人。全省中职院校共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康复技术、中医康复保健、中医康复技术、护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6个专业学科,培养全日制职业教育在校学生58009人。全省37所技工院校共有13所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员、康复保健、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培养全日制技工人才4575人。二是在培训对象上,向贫困地区倾斜。鼓励和支持省内各职业院校积极面向失业人员、农村妇女、大龄失业人员等开发周期短、需求大、易就业的养老护理员培训项目,依托人社部门技能行动计划的培训经费,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等领域技能培训及等级认定,为养老事业发展需求扩大了养老护理从业人员供给。各技工院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资助政策,优先对在校符合资助条件的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实施“应补尽补、应助尽助”资助,优先安排实习和推荐就业。
(二)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一是建立康养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制定《关于实施“康养云师傅”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全面推行康养服务人员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解决康养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明确到2022年,全省培养培训各类康养服务人员15万人次以上,其中,养老护理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少于5万人次的目标任务。二是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补贴。把“养老护理员、老年人照护、养老陪护服务、护工培训、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涉及养老服务类的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对参加培训人员按规定给予不低于700元的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补贴和每人每天20元的交通费补贴。督促各地主动向有培训和就业意愿的包括陪护人员在内的劳动者开展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政策咨询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截至2021年底,全省组织养老服务类职业技能培训17.46万人次,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93846人次,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三是开展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培育康养服务企业和培训机构。鼓励和支持举办养老服务专业的职业院校和具备健康照护养老、托养服务基础的企业,通过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养老服务专业的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增加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作。四是为相关专业学生提供见习岗位。落实就业见习政策,被认定为见习基地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各院校相关专业学生提供见习岗位,按规定为见习单位发放见习补贴。按要求开展见习工作且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三)加大职业保障力度。一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引导各地开发更多适合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就业岗位,加大政策宣传,吸纳更多相关人才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二是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公益性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助老、养老服务,按照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三是落实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养老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力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力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质量评价等政策,鼓励聘用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推行行业专业化发展。完善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给予执业技能鉴定补贴。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和为老志愿服务激励褒扬机制。通过职业技能大赛等途径加大社会宣传,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行业紧缺、高技能的养老服务从业者纳入人才目录、积分落户、市民待遇等政策范围加以优待。
(二)拓宽人才培养途径。优化养老服务专业设置,结合行业发展新业态,动态调整增设相关专业并完善教学标准体系,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大力推进养老领域产教融合,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养老企业,支持院校和优质机构共建合办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探索将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发展成实习实训点。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开设老年学、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学、养老服务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课程,鼓励高校自主培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相关领域的高水平人才。落实医师区域注册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在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
再次感谢对全省养老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并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的养老工作!
2022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凌瑜 0871-6573137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