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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云民发〔2022〕125号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483号建议的答复
和桂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0483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政策创制,不断优化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环境。修订施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省政府先后制定《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省直有关部门出台了系列务实政策和改革举措,涵盖规划用地、金融信贷、税费减免、医养结合、社会参与、人才培养等方方面面,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为农村养老服务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是加强资金投入,不断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2年起,云南省人民政府连续10年将建设一批养老服务设施列为“十件惠民实事”,并建立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强包括农村敬老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等在内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十二五”以来,中央和省级累计投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18.88亿元,加强包括农村敬老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等在内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自2015年起,省级每年安排补助资金5000万元用于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2018年起,省级每年安排500万元对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进行补助;2019年起,省级每年安排资金1亿元,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运营补贴制度。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和在建农村敬老院665所,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含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3786个,老年人活动场所1.3万个,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得到有效改善。2021年,省级投入1.4亿元补助资金开展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改造建设,实现129个县(市、区)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新增护理型床位10000张,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100%。
三是建立双向路径,积极探索农村多元化养老服务发展模式。近年来,我省在农村养老的具体实践中,既有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养老模式,如“多院合一”中心敬老院模式、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也有自下而上的群众自发型养老模式,如昆明市晋宁区开办“爸妈饭桌”、“爱心饭堂”,在全省首创农村“以地养老”模式;曲靖市陆良县等地举办“幸福餐桌”,全市提供“幸福餐桌”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55个,占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总数的45%;还有社会资本介入、多主体共同推动的养老模式,如官渡区“医养护一体化”养老模式等。2021年,省级投入3000万元补助资金,建成151个“老年幸福食堂”,完成6970户经济困难高龄、失能、残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在农村留守老人、高龄老人、失独老人、独居老人、失能老人、残疾老人等关爱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发挥兜底作用,积极建立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制度。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的通知》,建立实施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村(组)干部、老年协会会员和志愿者等重点对空巢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等进行生活陪伴、代办事项、紧急救助等上门服务。推动实施全省留守老年人排查调研和信息收集工作,建立了相关信息台账,归集数据7.1万条。推动昆明、大理、玉溪等地开展“物业+养老服务”试点,探索“三社联动”、“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志愿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精神关怀和生活帮扶需要。
五是积极加强适老化改造,持续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质。2021年起,省级每年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资金,按照户均3000元标准,支持我省分散供养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7类基础项目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居家安全环境。截至2021年12月,全省共完成6970户改造,2022年全省将完成8000户改造。“十四五”期间将完成2.5万户的适老化改造,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居家生活品质。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快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抓好执行落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不断缩小城乡养老服务差距。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红娟 0871-65731370、1309994924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