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云民发〔2021〕109号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513号提案的答复
潘海岚等2名委员:
您提出的《适应养老服务模式转变,加快专业护理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第0513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策创制,养老服务人员从业机制逐步建立
云南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2018年云南省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18〕5号)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大力推行学历教育,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创新养老机构承接养老护理员培训激励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入学补贴、行业入职补贴、在职培训补贴政策。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城市落户政策范围。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培训,倡导“互助养老”模式。
二、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2020年以来,通过举办云南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投保培训、“城乡社会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执行管理培训、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培训等培训班对民政干部、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等6000余人进行了培训。2021年根据《关于实施“康养云师傅”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做好“康养云师傅”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培训,为我省打造建设“健康生活目的地”提供有力支撑。2021-2022年,全省培训养老护理员培训5万人,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9万人,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轮训一遍,确保人人持证,全面提升养老从业人员综合素养和职业技能。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3号)规定的养老服务从业参训人员,按规定申报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
三、建立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
为增强全省养老机构的服务保障功能,不断提高其风险应对和善后处置能力,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起,省本级福彩公益金每年安排500万元,对养老机构责任保险160元/床/年、雇主责任险160元/人/年给予补助,省级对公办养老机构给予全额补助,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给予80%补助,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切实提高养老机构发生意外责任风险时的应对能力和善后处理能力,降低运营风险,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广范关注和一致好评。截止2020年,全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758家养老机构(公办583家、民办175家),27341张床位,7730名雇员已完成投保。投保率分别达到99.3%,目前省民政厅已启动2021年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投保工作。
四、大力实施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扶持政策。
鼓励各类人员到养老服务业就业、创业。把发展养老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业就业、创业,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养老服务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从事养老服务业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高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鼓励开发一定比例的养老服务业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兑现公岗补贴政策;加强就业服务。强化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特别是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为养老服务机构招聘人员和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提供推荐服务。在全省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整合并提升现有劳务基地资源,培育和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养老服务劳务品牌,强化输出地与输入地的对接,促进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充实养老服务队伍,保持服务人员稳定性。
再次感谢对全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并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的养老工作!
2021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邓绍锋 0871-65739362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