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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云民发〔2021〕111号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083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云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加强养老机构风险防范 推动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的提案》(第0083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在加强养老机构风险防范,推动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方面,省民政厅全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以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为契机,持续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2017年全国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云南省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以逐步提高社会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让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为目标,坚持“稳中求进、量力而行”的思路,以抓落实为主线,着力丰富和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切实维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养老机构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部整改到位,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成效显现,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明显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深入推进,从根本上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不达标问题;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全面落实,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要求的养老机构数量实现较大增长,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二是重点解决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普遍问题。针对无保障问题,首次全面建立养老机构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险。为提升我省养老院的服务保障能力,提高养老院发生意外责任风险时的应对能力和善后处置能力,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负担,2018年3月联合省财政厅、省保监局联发《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截止2020年,全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758家养老机构(公办583家、民办175家),27341张床位,7730名雇员已完成投保。投保率分别达到99.3%,目前省民政厅已启动2021年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投保工作;针对无标准问题,首次研制并试行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着力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制定《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机构与人员管理规范》等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机构能力建设。目前,3个标准已下发各地试行。针对安全问题,全省共投入约6000万元,解决各地安全隐患突出的消防、食品、疾病预防等问题,消防设施改造达标率大幅提升。针对公办养老机构法人登记率低的问题,首次实现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和行政许可大幅提升,进一步明晰养老机构主体责任。作为一把手工程,厅长亲自布置、督办。下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民社救〔2018〕17号)和《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福利司关于汲取山西省忻州市解原乡豆槐养老院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抓紧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有关文件的通知》(云民福〔2018〕15号),要求到2018年12月底,各地全面完成已建成公办养老机构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同时对今年1-8月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62个敬老院,每个给予5万元的奖励。养老机构法人登记率大幅提升,达到91%。针对用人难问题,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举办云南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投保培训、“城乡社会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执行管理培训、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培训等培训班对民政干部、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等6000余人进行了培训。2021年根据《关于实施“康养云师傅”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做好“康养云师傅”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培训,为我省打造建设“健康生活目的地”提供有力支撑。2021-2022年,全省培训养老护理员培训5万人,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9万人,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轮训一遍,确保人人持证,全面提升养老从业人员综合素养和职业技能。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取得新成效。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2018年以来,省厅采取挂牌督办、厅主要领导给州市民政局长写信提醒督促等方式推进问题挂号销账。各地严格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115项指标,重点围绕55项基础性指标、28项重大风险隐患指标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经过排查整治,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全省累计关停撤并养老机构144家,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达到98.52%。目前,已经完成了1.09万项隐患整改,养老机构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存量得以清除,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显著整改提升,养老机构55项基础指标合格率达到98.5%。四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坚持公正监管、规范执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精神,全面规范我省养老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报省政府同意后印发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以提质增效为重点,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一是突出提升短板,着力调整养老服务结构。加强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改造、加大提质改造力度、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管理水平多措并举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二是全力推进养老服务多元化主体培育效能提升。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解决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性不高的问题。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制度,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三是健全重点领域标准。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进一步推广应用《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养老服务标准,继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挂钩。
再次感谢对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注和支持,并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的养老工作!
2021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邓绍锋 0871-65739362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