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云民发〔2022〕88号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478号建议的答复
和桂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怒江殡葬改革的建议》(第047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和代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有关意见建议,对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一、关于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纳入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范围的建议。森林植被恢复费是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设立,依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和《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地方财政没有政策制定解释权。根据现行政策,公益性公墓使用林地属于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范围,因此,应当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关于优化城乡公益性公墓占用林地备案审批制度的建议。您提出“实行林地墓地复合利用,不推山砍树,不改变林地性质,采取林地内依山就势建设墓穴的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采取占用林地备案审批制度”的建议,符合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审批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65号)有关要求,但需按照通知“二、严格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审核审批”相关要求执行。
三、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殡葬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费保障力度的建议。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工作,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纳入省级预算安排,补助资金逐年增加。“十三五”以来,省级累计安排资金2.04亿元对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进行补助,其中,安排910万元支持怒江州新建4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2022年,省级已下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300万元,其中,安排140万元支持怒江州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同时,为推进全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事业补助资金管理,2021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殡葬事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社〔2021〕99号),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与补助标准、资金分配与使用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进一步促进我省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健全完善我省殡葬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大同省财政、林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稳定的预算和投入机制,继续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和项目倾斜力度,对怒江州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多渠道筹措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财政资金、省级福彩公益金,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支持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需求。二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使用林地草原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切实保障公墓用地。
2022年5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琦薇 0871—6573272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