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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1102/20210035
字号
云民发〔2021〕108号
文章来源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发布日期
2021-05-30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77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云民发〔2021〕108号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177号提案的答复

马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发展互联网+居家养老的建议        的提案》(第0177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情况

省民政厅积极推进“互联网+”工作。从2009年开始,我省开始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积极探索开展以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年人为重点的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截至2020年底,省级层面已经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的企业、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和已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的示范基地,我省共有3个企业、4个街道和2个示范基地入选工信部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名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网络初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逐年提高。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项目建设初具成效经过三年的建设,“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建设”系统,基于以社区服务中心等为支持,整合社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专业服务队伍和社会资源,以呼叫中心为入口,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的养老服务,包括紧急救助、居家照料、日托管理、智能看护、健康服务等,打造智慧养老服务模式。“互联网+”助力民政信息化转型发展。完善一部手机办低保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信息录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等系统功能。强化运用电子签章、流程审核审批,系统自动生成电子档案,提高工作效率。推广使用社会救助APP,方便经办人员手机拍照,采集和录入信息,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推进信息化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能力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结合“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证明材料清理、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要求,省民政厅上报废止《云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和《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取消“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1项许可事项,对养老机构实行备案制。按照“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要求,认真研究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将养老机构备案纳入一网通办、一部手机办事通上线运行事项,组织基层民政部门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编制全省“五级十二同”事项清单,编制养老机构备案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目前,此事项已全部录入省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平台,有效提高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高效便捷办事效率。四是认真做好“一部手机办事通”养老机构上线服务工作。“一部手机办事通”是我省重大惠民工程,继续认真做好养老机构的动员上线工作。“一部手机办事通”中的“我要养老”500余家养老服务机构上线并接受社会预约入住,可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网上查询和预约。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以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我省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中“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条件的乡镇也要积极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在每个乡镇驻地建成一个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建立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切实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地和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确保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二)全面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建立统一的标准化服务体系。推动落实好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探索形成本地分类分级服务标准及监管机制,建立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立部门协作监管机制,养老服务涉及相关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协作。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力度,在做好放开和服务的同时,完善监管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快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在全面开展养老机构(设施)摸底大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全省范围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摸底工作。目前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老年人能力评估》《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老年人分级照护》《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分级照护质量评价》标准,下步将加大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和标准宣贯,完成对全省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全面摸底工作。

(三)建立覆盖全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和主要做法,推进实施老年爱心助餐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居家上门服务,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切实完善改善体系,规划服务框架,不断巩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具有昆明市特色的养老体系。积极谋划和加快推进具有云南特色的居家和社区养老发展。指导各地加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支持探索多种模式的“互联网+智慧养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和智能养老技术应用,将服务覆盖所辖地区所有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院。建立老年人信息动态数据管理库,进行数据分析汇总。

(四)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具有条件的小区试点“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建立“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加快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做法,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对全省居家社区养老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并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的养老工作!

2021年 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邓绍锋  0871-65739362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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