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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云民发〔2021〕121号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449号提案的答复
潘晓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云南少数民族村规民约 持续推进社会风俗改革的提案》(第0449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政策保障机制。近年来,省级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的通知》(云文明办〔2018〕13号)、《关于集中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云民发〔2021〕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了《民政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文明办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民〔2019〕1号),对全省修订村规民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操作步骤、责任主体提出明确要求,为顺利推进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规范修订程序。2021年,省民政厅以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为契机,联合省级相关部门,全面开展新一轮村规民约修订工作(以下简称“修约”),修约工作严格按照开展清理评估、征求群众意见、拟定文本草案、提请前置审核、提交审议表决、做好备案公布的程序组织实施,修订后的村规民约需报乡镇党委、政府严格把关,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同时,坚持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循步骤不减少,执行法规不变通,切实保障修约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同时,《通知》首次建立修约长效机制,明确修约工作原则上每5年一次,一般于村(社区)“两委”换届结束后启动,确保村规民约相对稳定、与时俱进。
(三)完善修订内容。针对一些地方村规民约制定不规范、群众不易懂、实施不到位等问题,修约工作着力从符合农村实际、突出民族特色、弘扬传统文化、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改善人居环境、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方面下功夫,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表述形式对其内容进行明确。认真开展村规民约清理评估工作,对内容过于笼统、“同质化”明显、政策法规替代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此轮修约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村规民约的地域性、民族性、操作性得到较大提升,其中部分“土味十足”的村规民约入选民政部优秀村规民约典型案例。
(四)合力推动修约工作。在新一轮修约过程中,各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动修约工作落实到位。省委组织部将修约工作纳入农村基层党建“双整百千”四级联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的重要内容;省民政厅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人民调解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遵守和落实;省委宣传部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规民约,进一步引导提升乡村文明建设;省农业农村厅在组织开展全省美丽乡村评定工作中,将村规民约作为一个重要评定条件,把其执行情况作为重要的评分依据,通过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评定促进村规民约发展;省司法厅聘任了3485名法律顾问,为各地制定村规民约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服务,推动村规民约融入普法实践。
二、下步打算
近年来,虽然省级对修约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一定成绩,但各地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理解不到位、落实有偏差、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宣传引导等方面做好修约工作,积极推进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引导作用,通过加强督促检查、创新落实载体、健全奖惩机制、强化民主监督,不断健全完善监督落实机制。坚持县(市、区)统筹抓总、乡镇(街道)督促指导、村(社区)具体落实,逐级压实责任,确保修约工作高质高效圆满完成。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省修约工作完成后,民政部门拟商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督促检查,防止村规民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同时,进一步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基层司法所等在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中对各地修约工作的指导、审核、监督作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结合此次修约工作,挖掘选树一批村规民约优秀典型,采取电视、报纸、广播等方式,积极利用微信、抖音等现代化信息传播途径,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借助法制教育讲座、道德讲堂、公益课堂等群众性文化项目和节日文艺汇演等活动,讲好修约故事,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最后,衷心感谢潘晓玲委员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2021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古旭 0871-6573135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