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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1102/20210033
字号
云民发〔2021〕117号
文章来源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发布日期
2021-05-31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643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云民发〔2021〕117号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643号提案的答复

邓国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事业单位丧葬费标准与公务员丧葬费标准一致的提案》(第0643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事业单位丧葬费标准与公务员一致的问题。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补助费标准问题的通知》(云人工〔1996〕38号)要求,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已执行统一的丧葬补助费标准,即因公死亡的补助1500元,病故和非因公死亡的补助1200元。

二、关于规范公墓市场的问题。根据《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件〔2014〕1774号)规定,经营性公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经营单位自主制定。为加强经营性公墓的监管,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公墓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炒买炒卖或个人转让墓位、骨灰格位和虚假宣传等行为,要求各公墓经营单位积极推广深埋、卧碑、树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开发一定比例公益性墓位满足困难群众安葬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

三、关于殡葬改革路径的问题。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细化基本殡葬服务和延伸殡葬服务项目和内容,在全省殡葬服务机构实行公开公示、告知和服务清单制度,压实各级相关部门责任,切实加强殡葬服务监管,提升服务水平。为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让人民群众享受殡葬改革成果,将持续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鼓励将现有坟山、龙山等群众约定俗成的集中安葬点进行必要的提质改造,不断提高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水平。积极探索制定丧事活动指引或丧葬礼俗规范,创新丧事宴席举办方式,防止大操大办、浪费攀比,不断推进移风易俗和丧葬礼俗改革,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观念。

感谢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凡  0871—6573272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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