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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云民发〔2021〕114号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132号建议的答复
张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议》(第0132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情况
社会组织作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具有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规范社会行为、反映多元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扩大民主参与等多方面的积极功能。随着社会治理的创新推进,社会组织已经成为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多元主体之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实践者和推动者,社会组织的地位正日益突显。截至2021年3月31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23277个,其中社会团体13437个,占57.72%;民办非企业单位9731个,占41.81%;基金会109个,占0.47%。各乡镇(街道)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约10000个。各类社会组织活跃在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社会服务、工商服务、公益慈善等领域,成为推动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我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得到加强,各级民政部门明确要求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加入党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政治方向得到保障。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的综合管理体制初步形成。第三方等级评估等机制广泛用于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同时,民政部门将年检、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行政约谈、重大事项报告等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抓手,依法开展行政监管。实施社会组织信用代码制度后,云南省建立了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实现社会组织法人数据信息共享、查询与应用,使社会组织公信力得到提升,非法社会组织得到清理。
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并将此作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内容。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及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都对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做了专门论述。2017年12月,民政部印发《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提出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发展导向、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的具体措施和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具体要求。2020年12月7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部署从2021年开始,开展为期三年的专项行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在基层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
(一)及时制定配套政策。2017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1号)明确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等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建设、社会工作联动机制,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把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成为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载体。
2017年,根据中央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精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云财综〔2017〕55号),明确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条件、建立公共服务需求征集机制、优化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流程、提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支持比例、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综合绩效管理机制、建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电子化记录平台和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等措施,鼓励和促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省财政厅及时更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所需资金纳入部门预算,不断强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审核,指导部门抓好政府购买服务编制工作。
2018年10月,云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云民民〔2018〕77号),进一步明确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加强管理服务。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持续加大扶持力度。2020年,省财政厅筹措下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补助经费540万元,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补助资金355万元,支持政府购买我省社会组织实施相关工作。2021年,省财政厅安排资金772万元,支持全省社会工作人才培养。2021年2月,省民政厅印发《云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地依托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等现有场所设施,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服务场地,通过福彩公益金、财政支持等多种渠道,按照每个乡镇(街道)社工站不少于2万元的标准,提供场所布置、办公及服务设施配套的资金,积极推动社工站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月底前,将实现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同时,省民政厅安排省本级福彩公益金280万元专门用于购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计划采购25个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社会服务试点、社会组织培训、养老服务等方面开展。
各州(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昆明市由党委政府主导,自2016年以来,市县两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300余个,资金共计5300余万元,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年递增,对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官渡区建立云南省首个“四级一体”(市、区、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政府每年安排资金80多万元,以购买公益性岗位和第三方服务方式确保孵化基地运营;所辖县(市、区)成立6个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长期为社会组织提供能力提升、完善机制、学习交流、成果展示、信息发布、资源共享等方面服务,先后出台“1+3+6”配套文件,为社会组织有效提供社区服务和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坚实的政策支撑。玉溪市民政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整合政府闲置场地1200多平方米,投入资金260多万元,建设玉溪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成立玉溪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事业单位、编制5人),专门负责孵化基地建成后的运营管理。曲靖市先后投入200余万元改造升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引入省外专业社工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所辖麒麟区、经济开发区建成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综合服务平台,初步建设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体系。
三、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参与社会治理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新格局逐步形成。
一是通过各部门的广泛动员,全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努力营造“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没钱没力的出个好主意”的良好氛围。2017年以来,全省社会组织围绕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和贫困群众关爱保障等多个方面,通过自筹和发动会员企业,累计投入10.4亿元支持脱贫攻坚,惠及贫困人口100万人,成为云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生力量和重要补充。二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全省社会组织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主动担当,伸出援手,广泛发动会员单位,集中自身优势,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2020年疫情期间,通过社会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全省累计接收慈善捐赠资金4.15亿元和价值4.41亿元的抗疫物资。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坚决治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违规收费等问题,开展了系列专项整治活动。民政部门坚持把行业协会商会会费项目、标准等事项纳入重要检查内容,及时查处违规收费行为。2018年以来,全省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减免各项收费累计为会员企业减负约1.14亿元。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有关工作要求,抓紧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方案,从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规范管理四个方面进一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还将持续加大扶持力度,推动社会组织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和建设者,扎实推进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感谢您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梁丹 0871-65630721 13398800512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