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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1102/20210040
字号
云民发〔2021〕125号
文章来源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发布日期
2021-06-04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10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云民发〔2021〕125号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110号提案的答复

朱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社区精准治理的建议》(第0110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基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长期以来,社区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不同程度地承担着大量关系群众的民生工作,盖章多、任务多、台账多、检查多。2017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从政策上规范了社区准入工作,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各地制定城乡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履行权责事项清单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凡是不属于项目清单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但确需居民委员会协办的,实行事项准入审批制度,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等服务方式委托社区居委会协办;凡社区居委会职责以外的事项进入社区,一律实行申请审批。未经审批的,社区居委会有权拒绝。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要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加快推进社区减负增效。2020年,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

(二)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一是建立健全社区民主协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社区协商,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有序引导村(居)民在社区公共事务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创新社区协商形式。健全村(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制定社区民主协商的“内容清单”,确保民意反映畅通在全省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运行,维护村级集体和居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村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推动“三社联动”参与社区治理。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多元参与”原则,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我省建立了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队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工作机制。2021年,全省集中力量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着力构建基层民政服务工作平台,截至6月底全省1410个乡镇(街道)将实现社工站全覆盖。积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机构进社区,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推行社区工作者持证上岗制度。出台《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主要措施。通过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工作,全省逐步形成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三)深入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一是把网格化服务管理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的重要工程,纳入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加快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各级各部门积极探索公共服务职能在网格内体现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强化协同配合,共同推动落实。二是制定出台《关于在全省城乡社区(村)进一步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科学划分网格、明确功能定位,缩小治理单元,延伸治理触角,进一步夯实社区治理基础。截至目前,全省共划分网格17.98万个,配备网格员21.96万人,实现全省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消防、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信访等工作进网格,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三强化社区治理的信息化支撑。深入推进社区网格化和综治信息化融合发展,搭建综治信息系统和综治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公安、司法等多部门数据在社区服务管理平台共享,使原本分散的信息资源得到有效整合。目前,综治信息系统已实现州县乡三级全覆盖,60%以上的村(社区)已接通应用,基本实现了信息共享、工作协同的目标,有力提升了社区治理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一是将物业服务融入社区治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联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0年12月启动《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修订工作,充分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通知》有关要求,在修订中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强化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指导,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指导,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我省物业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将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有机结合,实现街道、社区、物业企业有分有合的“三位一体”基层管理方式。二是将“平安社区”纳入平安建设体系制定创建标准和考评标准,明确行业管理建设、小区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具体指标,实行“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有效整合各类平安建设力量,建立健全社区治安防范奖惩制度,开展警民联动、联治、联管等活动,推动社区维稳,治安管理等与服务群众深度融合。三是深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针对公共安全视频防控网建设,出台《云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强化社区视频监控组网水平。指导各州市推动“雪亮工程”项目建设与智慧城市、平安城市建设、社区治理等深度融合,加快联网共享,推进深度运用、完善安全体系,助力社区治理和平安建设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全省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布建前段摄像头17万个,高清摄像头占资源总数98.5%,其中,社区新建视频监控探头数量明显提高,有效提升基层社区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能力,助力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各级各部门对社区治理的认识不断深化,工作中有创新、有亮点,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但也清醒的认识到,与社区居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我们的社区治理仍存在明显差距,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提案建议,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理顺社区工作关系,认真落实社区准入制度,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的原则落实部门下放社区的工作事项。集中清理对社区自治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问题,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建立完善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引导驻区单位开放设施,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解决资金投入不足、社区服务设施缺乏的问题。进一步构筑职责清晰、统分结合、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机制,创新构建服务群众机制,在精准施策、精细服务中有效激活基层治理”神经末梢“,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提高对基层治理需求的高效响应与支持机制,有机实现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沉。精准分析基层治理中多元利益均衡关系,突破条块分割式传统治理格局,在融合多源信息资源的基础上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模式。

(三)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积极推进“三社联动”。积极引导建立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机制。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发挥三方优势,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工作机制,大力培育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引导各类志愿者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体系,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

感谢朱燕委员对我省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关注,期待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及建议。

                                         2021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筱兰  0871-6573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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