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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云民发〔2021〕107号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473号提案的答复
杨鸿生等3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康养产业的建议的提案》(第0473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策创制,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
2018年以来,为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加快构建开放型、创新型和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的养老服务产业,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我省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若干措施》《云南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办法(试行)》、《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标准(试行)》、《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等10多个务实政策和改革举措,涵盖规划用地、金融信贷、税费减免、医养结合、社会参与、人才培养等方方面面,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
二、加大资金补助,支持医养融合发展
一是加大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的资金补助力度。2015年以来,省民政厅每年安排5000万元,对用自建产权用房新办社会养老机构、用租赁用房新办社会养老机构且租期5年以上、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资质条件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5000元。对于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分别按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2000元、1000元补助。2015年以来,全省165家社会兴办养老机构获补助,带动社会资本约30.11亿元。二是建立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为增强全省养老机构的服务保障功能,不断提高其风险应对和善后处置能力,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起,省本级福彩公益金每年安排500万元,对养老机构责任保险160元/床/年、雇主责任险160元/人/年给予补助,省级对公办养老机构给予全额补助,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给予80%补助,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切实提高养老机构发生意外责任风险时的应对能力和善后处理能力,降低运营风险,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广范关注和一致好评。三是建立养老机构运营资助制度。为扶持和促进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健康规范发展,破解养老服务机构在运营中存的重点瓶颈问题,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2019年起,省级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综合机构收住老人身体状况、机构等级评定、诚信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按实际收住老人的床位数、月数等给予补助,养老机构可享受最低每床每月60元,最高每床每月280元的补助,有效缓解了养老机构运营难的问题。
三、推动先行先试,探索多种“医养结合”模式
省民政厅积极推进3种“医养结合”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医疗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开设医院、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分支机构;推进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截至目前,全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有148家,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签约率达98%。开展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改造工程。2021年,省民政厅将重点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人照护刚需,有效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不断提高对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通过新建或依托原有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为失照护服务机构,实现129个县(市、区)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新增护理型床位1万张。
四、积极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整合发展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统筹使用各级投入社区的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在城市街道建设一院(社区小型养老院)、在社区建设一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在居民小区建设一站(养老服务站点)的嵌入式养老服务网络,打造15分钟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推动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进一步做实做强居家养老。积极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引导养老机构根据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再次感谢对全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并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的养老工作!
2021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凌瑜 0871-6573137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