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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云民发〔2021〕122号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170号提案的答复
杨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第0170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策创制,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
2018年以来,为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加快构建开放型、创新型和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的养老服务产业,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我省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若干措施》《云南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办法(试行)》、《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标准(试行)》、《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等10多个务实政策和改革举措,涵盖规划用地、金融信贷、税费减免、医养结合、社会参与、人才培养等方方面面,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
二、积极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整合发展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统筹使用各级投入社区的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在城市街道建设一院(社区小型养老院)、在社区建设一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在居民小区建设一站(养老服务站点)的嵌入式养老服务网络,打造15分钟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推动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进一步做实做强居家养老。积极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引导养老机构根据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三、推动先行先试,探索多种“医养结合”模式
省民政厅积极推进3种“医养结合”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医疗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开设医院、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分支机构;推进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截至目前,全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有148家,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签约率达98%。开展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改造工程。2021年,省民政厅将重点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人照护刚需,有效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不断提高对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通过新建或依托原有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为失照护服务机构,实现129个县(市、区)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新增护理型床位1万张。
四、养老服务质量大幅提升
近年来,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取得重大成效。2017年以来,省民政厅牵头,联合卫生健康、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连续4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开展“地毯式”排查、“全科式”整治,完成1.08万项隐患整改。强力推动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从28%上升到99%。加速培养专业化队伍,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近年来举办养老护理员培训班20余期、培训护理骨干达3000余人次。为全面建立健全我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2015年以来,省民政厅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了《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机构与人员管理规范》、《云南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等标准,初步建立起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2019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以等级评定促进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截至目前,评定等级养老机构351家,其中三级以上89家。
再次感谢对全省居家社区养老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并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的养老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邓绍锋 0871-6573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