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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1102/202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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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民发〔2021〕110号
文章来源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发布日期
2021-05-28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52号建议的答复

 A

公开

云民发〔2021〕110号

云南省民政厅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152号建议的答复

吴华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金平县依托“长寿之乡”品牌打造成为滇东南长寿康养目的地的建议》(第0152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金平县新建长寿金平生态养老中心,鼓励和支持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吸取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中心建设,补齐建设资金缺口。

2021年,“云南惠老阳光工程”纳入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之一。省民政厅重点集中开展县级失能照护设施补短板行动,实现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全覆盖,集中开展护理型床位建设行动,新增护理型床位10000张。下步,在确保基本养老服务推动的前提下,省民政厅将统筹考虑全省新建项目,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2021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曹陈畅  08716573137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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