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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云民办发〔2020〕81号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523号建议的答复
杨元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标准的建议》(第0523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情况
从2009年开始,我省开始试点,积极探索开展以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的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2012年起,省政府连续9年将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10件惠民实事来落实。全省各级政府根据目标任务要求,认真落实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在城市社区和乡镇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农村社区及部分城郊结合部社区以建设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为主。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科学统筹,合理布局,认真落实土地和资金。经过各地的共同努力,目前,截至2019年底,全省建成和在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含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2868个,投入运营2024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城市为37.5%、农村为14.6%。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网络初步建成,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逐年提高。
(一)健全政策法规,优化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新修订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十三五”规划》等政策规划文件,均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进行了重点部署。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同时积极申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指导试点地区着力探索政府扶持发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服务供给格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放服务补贴、低偿无偿服务、组织公益互助服务等方式予以保障。
(二)夯实基层基础,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8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明确: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小区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为抓好政策的落地,2019年制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快加制定我省新建住宅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实施细则,明确民政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推进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产权无偿移交民政部门用于养老服务。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同时要求各州(市)、县(市、区)政府制定整合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无障碍改造、建设农村互助站等支持政策。2012年以来,中央和省级累计投入社区照料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8.7亿元,建设2681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241个农村幸福院,社区养老服务可及性和便利性明显提高。
(三)创新发展模式,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多元发展。为把社会力量培育为社区养老服务主体,各地采取了多种扶持措施。“十五分钟服务圈”、“床边身边周边、三边四级”、“社工、社区、社会组织三社联动”等体系模式初见成熟。“虚拟养老院”、“无围墙养老院”等“互联网+养老”模式部分地区已有推广。政府无偿低偿提供场所、社会力量竞标运营的公建民营广泛实施,全省现有100多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采取这种方式运营。同时扶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培育市场、壮大力量,实现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力度,在行业发展中发挥规范化、标准化带动作用,在平抑市场价格、增加市场供给、规范服务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2018年我省开通了“12349”养老服务热线,2019年“云养通”平台上线,通过联合互联网平台企业,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就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健康咨询、家政服务、物品代购等服务。
(四)拓展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2020年省政府将惠老阳光工程列入了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省民政厅按照“成熟一项、开展一项、支持一项、完善一项”的原则,省级补助资金由往年的约10000万元提高到13000万元,支持新建、利用闲置资源改造300个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由提供单一的日常生活服务,拓展为提供短期寄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心理关爱等服务,较好地满足了老年人多样化需求。部分地区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方式,扎实有序地推进老年助餐点建设,同时各地普遍采取以会代训、委托培训、岗前培训等多种形式,使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熟悉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掌握老年病常识,提高专业服务能力。
2019年,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财规〔2019〕7号),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运营资助。评定为A-5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分别按照每年2万元-4万元予以资助。
二、下步打算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省民政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加大投入,加快推进我省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条件的乡镇也要积极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切实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地和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确保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2020年8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熙 0871-6573136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印发